
职务犯罪案子里常碰到一种挺典型的侥幸心理:我每次就收个万八千的,单笔数额又不大,连立案标准都够不上,能有什么事?在有些人的认知里,受贿就得是一笔几十万、上百万的大数,零敲碎打的小钱,顶多算人情往来,算不上犯罪。
实务里太多案子,单笔看都不起眼,三千五千、一万两万,攒个三五年,累计下来轻轻松松就突破了刑事立案的红线。真等到案发的时候,再喊冤说"我每次收的都不多",早就晚了。
核心规则:受贿数额按总账算
张智勇律师先把最核心的规则说透:受贿数额不是按单笔算的,是按总账算的。
按照现行的认定规则,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未经处理的,数额要累计计算。不是说每一笔都得够得上立案标准才算数,而是把所有没被正式处理过的款项加在一起,总额达到了立案标准,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打个比方,普通受贿的立案门槛是三万元,你分六次收,每次五千元,单笔看着都不大,加起来正好三万,一样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不会因为你拆成了小额,就当这事没发生过。
什么叫"未经处理"
很多人会问,什么叫"未经处理"?是不是只要没人找过我,就算没处理?
这里说的处理,核心指的是未经刑事处罚。如果某几笔钱之前已经受过刑事处罚了,自然不会重复算账。至于已经过正式党纪政务立案、作出了相应处分的款项,实务中也会遵循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不会随便拿出来再算一遍;但如果后续查实全部款项加起来已经达到犯罪标准,依然可以依法启动刑事程序,之前的处分情节只会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不等于这笔账就能彻底翻篇。平时的口头提醒、内部批评,更算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处理",该累计的还是要累计。
有从重情节,门槛更低
顺带说一句,也不是所有情况都得凑够三万才立案。如果存在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这类较重情节的,数额满一万元就达到了追诉门槛,同样适用累计计算的规则。别觉得差个一两万就永远安全,只要有从重情节,门槛会低很多。
三种最常见的小额收钱
实务里最常见的小额收钱,无非是几种情况,很多人都栽在了上面。
第一种,是办事的时候"化整为零",分多次收钱。
比如帮人跑一个项目,不一次性收好处费,而是分开工、验收、拨款好几个节点,每次收几万块。有的人觉得,这样每笔钱都对应不同的阶段,看起来像正常的往来,不容易被发现。可在法律认定上,不管你分多少次收,本质上都是同一个请托事项下的权钱交易,所有数额都会加在一起算。拆得越碎,越说明你心里明知这事不对,刻意规避,反而更能印证主观上的故意。
第二种,是逢年过节的"节礼",常年累月地收。
这是最容易让人放松警惕的一种。过年过节收张购物卡、收个红包,单笔数额不大,又披着人情往来的外衣,很多人觉得这就是正常走动,算不上受贿。可如果送钱的人是有求于你的管理服务对象,收礼的人手里握着对方用得上的职权,这种"节礼"就变了味。
按照规则,如果是针对同一件请托事项,你在正式接受请托之前就陆续收了对方的钱,累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也要一并计入受贿总额。不是说只有办事当天收的钱才算数,办事前铺垫的那些"心意",只要最终和具体的请托挂钩,一样跑不掉。
第三种,就是所谓的"感情投资",没什么具体的事,就是常年维护关系。
有些人不收办事的钱,但常年接受下属或者行政管理对象的小额馈赠,吃饭、送礼、红包,每次都不多,但胜在次数多、时间长。他们的逻辑是:我又没帮他办过什么具体的事,总不能算受贿吧?
这事不能说得这么绝对。正常的朋友交往、有来有往的人情走动,当然是另一回事。但如果对方是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是你职权范围内的被管理人员,你也明知对方是冲着你的权力来的,长期单向收受财物,累计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又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司法上同样可以认定为受贿。不是非得有一件具体对应的事才算,权力本身就是对价。
三个容易踩坑的认知误区
说到这肯定有人会有疑问:这么说的话,是不是只要收过钱,不管多少、不管多久,都要算进去?
也不是这么绝对。这里面有几个常见的误区,得说清楚。
第一个误区:只要是小额的,就都是人情往来。
正常的人情往来,讲究有来有往、数额相当。你送我一斤茶叶,我回你两瓶酒,这叫走动。如果永远是对方单向给你送,你从来没有对等的回赠,数额累计起来又不小,那就不能拿"人情往来"当挡箭牌。性质的判断,从来不是看单笔数额,而是看背后有没有权钱交易的本质。
第二个误区:过去好几年的钱,早就过了"保质期",不能再算了。
很多人觉得,五六年前收的钱,时间过去那么久了,应该没事了。可多次受贿属于连续状态,追诉时效是从最后一次收受财物的时候开始算的。只要最后一笔还在追诉期内,前面所有没处理过的,都要一并累计。十年八年不是问题,只要没处理过,账都给你记着。
第三个误区:之前已经受过处分了,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不少人觉得,某几笔钱当年已经给过党纪处分了,这事就算翻篇了,不能再拿出来说事。其实不一定。违纪处理和刑事追责是两个层面的事。如果当时是按小额违纪处理的,后来查实整个受贿总额已经达到了刑事标准,依然可以启动刑事程序。之前的处分可以作为情节考量,但不代表就能替代刑事处罚。
也不是收一点钱就必然构成犯罪
当然,也不是收一点钱就必然构成犯罪。
很多时候,单笔数额很小、次数也不多,情节显著轻微的,更多是在违纪违规的范畴里处理,批评教育、警告处分,都是常见的处理方式。
但怕就怕"积少成多"。今天收三千,明天收五千,觉得都是小钱,没什么大不了。收着收着就成了习惯,数额也越滚越大,等反应过来的时候,早就已经跨过了刑事的红线。很多人落马之后回头看,第一次伸手的时候,收的往往都不是什么大钱,就是从那一点点"不起眼"的好处开始,一步步滑下去的。
说到底,受贿从来不是看你收钱的方式有多"聪明",而是看你有没有拿权力换利益。化整为零也好,节礼包装也好,感情投资也好,本质上都是权钱交易的不同马甲而已。只要实质是用职权换好处,不管拆成多少笔、隔了多长时间,这笔账早晚都要算。
在岗位上待着,最忌讳的就是"小钱无所谓"的心态。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话放在这再合适不过。守住底线不是说只拒大额贿赂,而是从每一笔不该拿的小钱开始,就别伸手。
别拿小额当挡箭牌,也别把侥幸当常态。真等账算到头上的时候,没有哪一笔钱是"无辜"的。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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