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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家属不知情花掉赃款,还要不要退?

一个当事人被留置后,办案机关直接从他老婆账户里划走了六十多万。他老婆满脸委屈:“这钱我早就花完了,给孩子交学费、家里装修、我妈看病都用了,我哪知道这是他贪污来的?现在凭什么要我还?”

她的委屈是真的,但法律上要不要还,真不是一句 “我不知道” 就能撇清的。

职务犯罪里,赃款被家人使用的情况太常见了。钱进了家门,还房贷、买车、付补习费、买理财,家属往往一头雾水。等案发了,这笔钱要不要退、怎么退、退多少,成了家属最焦虑的问题之一。

一、家人没有天然的 “连带退赔义务”

张智勇律师先说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职务犯罪是行为人个人的事,家属不会因为家里有人犯罪,就自动背上替他退赔的责任。

刑法第六十四条写得很清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注意这里的主语是 “犯罪分子”,不是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家属根本不知道这笔钱是赃款,也没参与任何违法的事,那家属自己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监察法里针对冻结的存款、股票、基金,还有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也都有同样的三日内退还规定。说白了,家属名下婚前买的房、自己工资卡里的存款、靠自己劳动挣来的收入,不该因为家里有人犯罪就被一锅端。

但这个道理是有边界的:家属没义务 “替他还债”,不代表家属手里拿着的赃款,可以一直揣着不拿出来。

二、赃款只要还能追到,不管在谁手里都能追缴

如果那笔钱确实属于违法所得,不管它流转到谁账户上、变成了什么形态,司法机关都可以依法追缴

常见的无非几种情况:

第一种,钱直接转进了家属账户。比如受贿款一到,当事人就让行贿人直接打到老婆卡里。这种情况,钱虽然挂在老婆名下,但本质还是赃款,依法该追缴就得追缴。

第二种,赃款已经买了房、车、理财、保险。这时候不是简单把钱抽走就完了,对应赃款出资的部分,还有产生的增值收益,都在追缴范围内。比如用一百万赃款买的房,后来涨到一百五十万,那一百万本金和对应的增值部分,都可能被追缴。

第三种,赃款已经混进家庭共同财产里,用作日常开销、装修、旅游、孩子教育。这部分追缴起来会更复杂,通常会结合资金流向、消费时间、家庭收入来源等综合判断。但无论如何,赃款不会因为 “花掉了” 就自动变成合法的。

这里一定要分清一个概念:追缴的是 “赃款本身,以及它的转化形态”,不是让家属从自己的合法收入里额外掏钱填补。如果家属账户里六十万全是赃款,那六十万都要被划走;如果只有二十万是赃款,剩下四十万是家属自己的合法收入,那四十万必须退还,只追缴二十万。

三、“我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免责?

很多家属都会说:“我真不知道这钱是贪来的。” 这句话在法律上有没有用,得分两层说。

首先要明确:赃款本身的追缴,不以家属知情为前提。只要这笔钱能被认定是违法所得,哪怕家属完全不知情,只要还以可识别的形态存在 —— 比如明确的一笔转账、对应买的一套房一辆车,司法机关照样可以依法追缴。

“不知情” 真正的法律意义在于:家属不需要用自己的合法财产,来替这笔赃款兜底退赔;同时,只要确实不知情、没参与、没协助转移,也不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之类的犯罪。

如果家属确实不知情,而且赃款已经用于日常的生活消费,比如买菜、交水电费、孩子学费,金额和家庭正常收入水平也相当,混在一起已经没法区分了,那司法机关一般不会要求家属以自有财产额外退赔。

但如果出现下面这几种情况,“不知道” 就很难站得住脚了:

一是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比如家里一年收入也就二十万,突然账户里多了一百万,家属还轻描淡写说是 “单位发的奖金”,这很难让人信服。

二是资金有明确的来源指向。比如行贿人直接把钱打到家属账户,或者家属亲自去收钱、签字、办手续,再说完全不知情就很牵强。

三是用赃款买了登记在家属名下的重大资产。比如房子、车子、股权都挂在家属名下,但资金来源明显和家庭收入不匹配。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推定家属应当知情,这种情况下不仅赃款仍要追缴,家属还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说,不知情可以作为辩解,但不是万能的免责牌。关键要看有没有证据能证明,家属确实没有参与、没有不当受益、也没有理由知道钱款来源违法。

四、家属主动退赃,对量刑确实有帮助

虽然法律不强制家属必须替犯罪人员退赔,但如果家属主动代为退赃退赔,在量刑上通常是很重要的从轻情节。

2016 年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还有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法释〔2026〕6 号,都体现了追赃挽损的导向。行为人或者家属在案发前主动退还、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赃物的,法院量刑时都会予以考虑。尤其是贪污、受贿这类案件,退赃往往是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砝码。

但也要说句实在话:主动退赃不等于 “花钱买刑”,更不能理解成 “退了就不用判刑”。退赃只是量刑情节之一,法院最终还是要结合犯罪数额、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家属在决定退不退、退多少之前,最好先把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捋清楚,避免盲目退钱,反而坐实了一些本来有争议的事实。

五、家属碰到这种事,最忌讳做这三件事

如果家里有人涉嫌职务犯罪,赃款又被家人用过或者持有,有三件事千万别做。

第一,急着转移财产。把存款转亲戚、房产过户、车卖掉,这些行为不仅救不了人,反而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把自己也搭进去。

第二,不假思索就倾尽家产退赃。退不退、退多少,得先分清哪些是赃款、哪些是家属的合法财产。如果自己都理不清,可先找律师帮忙梳理资金流向和证据,再做决定。

第三,对外统一口径、伪造借条。一口咬定 “这钱是借的”“这是劳务费”,如果没有真实证据支撑,很容易在调查中露馅,甚至被认定为串供、伪造证据。

比较理性的做法是:先把家里的财产来源分分类,哪些是工资奖金、经营收入,哪些是借款、赠与,哪些来源不明。对来源不明的部分,别急着自己解释,交给律师去核对证据。如果确实属于赃款,再考虑要不要通过合法途径退缴,争取量刑上的从宽。

说到底,赃款不会因为 “进了家门” 就变成合法收入

职务犯罪里的赃款,无论转手几次、花在谁身上、变成了什么东西,只要还能追到,司法机关都会依法追缴。但追缴是有边界的:只追赃款及其转化形态,不碰家属自己的合法财产。

家属不是天然的 “背债人”,但如果手里拿着赃款,或者享受了赃款带来的明显利益,也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真正该保护的,是那些和犯罪无关的家属合法财产;真正该追缴的,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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