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豪律师:纪委通知家属退200万元,退还是不退?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纪委打来电话,让家属代为退缴200万元“赃款”——退,还是不退?
很多家属的第一反应是:赶紧砸锅卖铁把钱凑出来,争取宽大处理。但我必须提醒你,千万慎重。不要在罪名、金额和事实都没有弄清楚之前,把一家人的全部积蓄押在一个模糊的口头通知上。
我们最近接手了一起广西的职务犯罪案件。纪委通知家属代退200万元,家属一再追问:“到底是什么事情?这200万元是怎么认定出来的?”
得到的答复只有八个大字:案情保密,无可奉告。
家属也没想太多,四处筹钱把钱交了。本以为表了态,人就能有一个好结果。可等到解除留置、看到起诉意见书时,全家都傻眼了:原本以为只是一个受贿案,最后却被认定为三个罪名——受贿15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外加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数百万元。
这类案件最可怕的,不只是金额大,而是家属在完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先被“退钱”“从宽”两个词击穿了心理防线。
一、退赃之前,先把三笔账问明白
第一笔,是事实账。纪委要求退缴的200万元,到底对应哪些具体款项?是现金、转账、购物卡,还是借款、投资收益、正常经济往来?每一笔钱的时间、来源、去向和性质是否已经查清?
第二笔,是罪名账。办案机关目前指控的是单罪受贿,还是同时涉及贪污、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等其他罪名?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完全不同,不能因为金额能够凑到200万元,就把性质不同的款项装进同一个“赃款口袋”。
第三笔,是量刑账。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犯罪分子亲友应其要求或者经其同意代为退赃,符合条件的,可以视为犯罪分子积极退赃。但退赃是量刑问题,不能反过来替代定罪审查。钱退了,不等于每一笔指控天然成立,更不等于当事人本人已经认可办案机关对罪名和金额的全部认定。
二、罪名越多,越要逐项拆开审查
留置一解除,家属如果突然面对“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的多罪名案件,往往会瞬间崩溃,觉得三个罪名压下来,人肯定没有希望了。
我的判断恰恰相反:罪名越多,越不能轻言放弃。必须把每个罪名分别放回它自己的事实和证据中审查。
拿滥用职权罪来说,有些事项明明经过集体会议研究,由主要领导拍板决定,但最后主要决策者没有被追究,具体执行人员却被认定为滥用职权,这就必须重新审查各人员的决策权限和岗位职责及涉案事项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分配。
还有的案件,起诉意见书写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数百万元”,团队查账后却发现,涉案国企支付的款项最终进入了政府财政账户。钱从国企账户进入财政账户,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实际损失?损失发生在什么环节?有没有对应的财产减损?这些问题不能用一张汇总表轻轻带过。
只要滥用职权罪的损失结果、因果关系或者主观故意不能成立,这一个罪名就可能被打掉,最终刑期就会发生根本变化。
三、当事人主动交代的内容,可能藏着关键从宽情节
多罪名案件还有一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三个罪名,是监察机关在留置前就已经全部掌握,还是只掌握了其中一个,另外的犯罪事实是当事人进入留置后主动交代的?
如果当事人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是否构成自首或者准自首,必须依法单独审查。不能在起诉意见书里把所有事实混成一团,最后只写一句“如实供述”,就把一个可能大幅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轻轻抹过去。
这类情节不是安慰家属的漂亮话,而是真正能够改变刑期档次的法律筹码。
四、数罪并罚,从来不是把三个刑期简单相加
很多家属以为,三个罪名分别判几年,最后直接相加就是总刑期。绝对不是。
数罪并罚要先分别确定每个罪名的宣告刑,再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最终执行刑期。每一个罪名能否成立、每一笔金额能否计入,以及有没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挽回损失等情节,都会影响最后结果。
我们曾在新疆办理过一起某市市长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三个罪名,公诉机关最初计算的总刑期高达13年。经过对每个罪名的构成逻辑、量刑情节逐项论证,法院最终判处9年有期徒刑。四年的差距,背后不是一句“请求从轻处罚”,而是对事实、证据和量刑规则一项一项拆解、论证的结果。
五、退钱可以,但绝不能糊里糊涂地退
我从来不反对依法配合调查,也不否认退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意义。但配合调查不等于放弃核对,积极退赃也不等于对全部指控照单全收。
家属真正应该做的,是尽可能记录通知退赃的时间、金额、账户及经办人员等信息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弄清楚退缴款项与哪些事实对应;等案件进入律师可以依法介入的阶段后,立即围绕罪名、金额、损失、资金性质和从宽情节进行系统审查。
家属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当事人的自由更不能稀里糊涂地交出去。退钱买不来绝对的平安。只有把卷宗里的每一笔账算明白,把每一个罪名的证据审清楚,把每一个能够降档的情节牢牢抓住,才有可能在案件最危险的时候,真正把人拉回来。
【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
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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