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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律师:办事合规,送礼算不算行贿?

张智勇律师:办事合规,送礼算不算行贿?
办了这么多年行贿类案件,我发现当事人和家属最困惑的问题,始终绕不开一个:到底什么才算刑法上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大部分人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认知:只要我办的事本身合规合法,那我送礼就不算行贿,顶多就是行业里的人情应酬、办事走动。

但真实的司法审判,从来不是这种简单的非黑即白。有些合法的权益,因为获取手段违规,最终仍会被认定行贿;也有不少看似送礼办事的行为,因不满足不正当利益的核心要件,最终无法构成刑事犯罪。

可以说,能不能吃透这个核心要件,基本就分清了行贿案罪与非罪的关键边界。下面结合一线办案和法院裁判的真实思路,实实在在拆解这个概念。

 
一、最直观的一类:利益本身就不合法

这是实务中争议最小、裁判口径最统一的情形,也最好理解。

通俗来说,就是当事人想要办成的事,本身就违背法律、政策和行业硬性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根本无法落地。为了促成这种违规事项主动输送财物,毫无争议会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实务里这类情形非常普遍:

?  企业资质、环保、安全指标不达标,本来无法通过审核,靠送礼打点顺利过关?  企业存在违规经营、偷税漏税问题,为了规避稽查、免除处罚花钱疏通?  无证施工、违规占地,通过财物换取默许和纵容

这些诉求从根源上就没有合法依据,无论是否送礼、是否找关系,本身都不被法律允许。这类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是司法实践中的常态,几乎没有裁量争议。

 
二、最容易踩坑的一类:事情合法,但办事路径违规

这是实务争议最多、也是很多人意外涉罪的核心原因。不少当事人就是栽在这个认知误区里。

很多当事人案发后都觉得委屈:我拿的是本该属于我的合法利益,只是想加快进度,怎么就成行贿了?

这里就要区分一个很多人不懂的逻辑:实体利益合法,不代表获取程序可以违规。

正常的合法诉求,理应遵守既定流程、排队办理、依规审批。如果为了规避制度、插队加急、突破常规履职流程,主动送财物换取专属便利,即便最终拿到的是自身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仍会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拿工程回款举例大家就很容易明白。施工方已经完工验收,工程款本来就是企业的合法应收款项,单位本就有付款义务。

但实务审理会区分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

果无故拖延履职、刻意刁难卡点,企业多次依规申报、正常沟通均无结果,甚至遭遇对方索贿,当事人迫于无奈给付财物,只为拿回自己合法的工程回款。这种被动应对的情形,司法上一般不会轻易认定存在不正当利益。

但如果是当事人主动想走捷径,不想遵守常规拨付流程、不愿正常排队,主动花钱打通关系,换取优先审批、加急拨款的特殊特,突破单位正常的财务审批秩序。这种主动谋求程序特权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正当便利,基本都会满足行贿罪的利益认定要件。

这种主动谋求程序特权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正当便利,基本都会满足行贿罪的利益认定要件。

 
三、竞争场景里的隐性不正当:破坏公平秩序

招投标、政府招商、岗位选拔这类竞争性场景,和普通办事审批有着本质区别。

这类场景里,没有谁是"理所应当中标、理所应当提拔"的。最终结果,本就该靠公平竞争、统一规则比拼得出。

但凡在竞争过程中,以送礼、输送财物的方式换取倾斜关照——比如提前获取未公开的招标信息、让评委刻意偏袒、打压竞争对手——哪怕自身资质完全符合参选、中标标准,这种为自己谋取排他竞争优势的行为,依旧属于不正当利益。

当然司法裁判不会机械化一刀切。如果整套竞争规则、审批程序本身存在违法瑕疵,属于不合理的畸形机制,当事人只是为了在不公规则里争取平等机会,部分案件会审慎考量,不作不正当利益认定。但绝大多数合规的竞争场景中,花钱换取竞争优势,本质是破坏公平秩序,都会被纳入刑事评价范围。

 
四、必须厘清的边界:违纪瑕疵 ≠ 刑事不法

不少家属都会混淆一个边界:只要被办案机关约谈、作出违纪认定,就等同于构成刑事犯罪。其实两者的评判标准,差异极大。

单纯的内部流程不规范、履职细节瑕疵、违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大多只是违纪层面的问题,达不到刑法规定的"不正当利益"标准,不会上升为刑事追责。

举个很贴近实务的例子:部分单位审批层级繁琐、流程冗余,经办人为了提升工作效率、简化内部手续,存在少量人情往来、小额馈赠。这类行为只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突破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也没有损害公共管理秩序,一般仅作违纪整改,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定强制审批流程,当事人刻意送礼、花钱规避、跳过法定审核要件,哪怕打着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幌子,依然可以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需要承担刑事层面的评价后果。

 
五、被调查后,务实、稳妥的处理思路

与其盲目焦虑、自我预判案情,不如沉下心梳理完整的事实脉络。把项目申报资料、审批记录、沟通凭证、历次报送手续逐一整理,完整还原当初的办事背景和全过程。

这类行贿案件的核心突破点,往往就在于精准区分:? 利益本身是否正当? 是否存在被刁难索贿? 程序瑕疵是普通违纪还是刑事违法

实务处理中,可以在专业指导下系统梳理全套书证,整理客观真实的情况说明,协助办案机关全面、客观核查事实。有效区分正常办事诉求、轻微流程瑕疵与刑事不法问题,避免将普通的人情往来、履职不规范等轻微问题,被不当拔高为刑事犯罪。

总而言之,刑法意义上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僵化、单一的判定标准。

既包括本身就违法违规的实体利益,也包括看似合法、却依靠违规特权得来的程序利益,还涵盖所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排他性利益

办案机关和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会只看最终是否送礼、是否办成事,更会结合整体办事背景、是否存在被索贿情形、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当事人主观动机综合研判。

理清这套判定逻辑,不仅是面对案件调查的关键,更能帮助企业经营者、公职人员守住法律底线,在日常履职和经营中,避开最容易触碰的行贿刑事风险


      【专栏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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