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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律师:怎样界定村干部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家里有人被找去谈话、核查账目,牵扯到村里补贴、工程项目、集体资金这些事,家属心里最绕不过弯的,就是一个很实在的问题:村干部,到底算不算体制内的国家工作人员?

有人觉得,村支书、村主任天天跟乡镇干部打交道,上面安排什么就落实什么,肯定算公职人员;也有人觉得,村委会就是村里自己管自己的自治组织,又没有正式编制,根本算不上国家工作人员。

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身份怎么认定,差别很大。一旦被算作国家工作人员,后续涉及的就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类重罪名;要是不算,大多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来处理,不管是立案标准还是判刑轻重都是不同的。

很多案子争议大、纠结多,多半都卡在身份定性这件事上。今天张智勇律师就把村干部身份到底怎么界定、中间的边界怎么拿捏给大家讲一讲。

家属提问:

张律师,我们一直有个疑惑搞不懂,村干部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同样都是村干部,为什么有的人按公职犯罪处理,有的人却按普通人的罪名来定?现在家里有人牵扯到这类调查,我们心里很慌,就想把这个身份怎么划分弄清楚。

张智勇律师解答:

在我们普通人眼里,村干部承上启下,上面对接乡镇政府,下面管着村里大小事务,看着跟正式公职人员没啥两样。但其实村委会本来就是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自治组织,算不上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更没有编制这一说。正因为半像公职、半是自治,才搞得很多人分不清界限。

其实办案、审案子,从来不会看你是不是村支书、村主任这个头衔,不看职务名头,只看你当下在干什么事、管的是什么钱。做的事情不一样,法律上的身份就跟着变;身份一定下来,适用什么罪名、处理轻重,自然也就拉开差距了。

先说明一下:村委会本身算不上国家机关

首先大家要有一个基本认知。村委会说白了就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民间自治组织,不在国家机关编制序列里。单从这一点来讲,村干部本身,并不天然就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但有一点很多家属容易忽略,就算村干部只是管村里自己的事,不帮政府跑腿办事,在监察层面也属于公职人员,监察机关照样可以监督、可以调查,别以为不沾政务就没事。

帮政府做这七类事,就算国家工作人员

按这么多年办案和法院审理的一贯规矩,只要村干部帮乡镇政府,承接下面这七类事务,法律上就直接当成国家工作人员看待。

(1)像救灾、抢险、扶贫、移民、救济这些款项物资的管理发放;

(2)社会公益捐款、物资的经手管理;

(3)国有土地的打理、流转和安排;

(4)征地、拆迁各种补偿款的分配、管控;

(5)帮政府代收代缴各类税费;

(6)计划生育、户口登记、征兵这类政务工作;

(7)还有其他乡镇安排下来的行政管理事务。

只要是在办这些事的时候,利用手里的便利拿钱、收好处、截留公款,都会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类公职罪名来对待。不光是村支书、村主任,像村民小组长、村委委员、村里报账的工作人员,只要实际经手管事、管钱,都按同一个规矩来。

只管村里自家的事,就不算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只是打理村里内部的私事,跟政府行政管理扯不上关系,那就算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1)比如村里集体门面、土地、厂房往外出租收钱;

(2)村里自己凑钱修公益设施、办集体小事;

(3)村里项目自己商量着发包、村民之间矛盾调解;

这些都属于村里自治范围内的事。

就算在这些事情里有侵占集体钱、收合作方好处的行为,也不会按贪污受贿定罪,一般都是往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上面靠。两种情况,立案标准不一样,判刑轻重也差不少,对当事人影响挺大的。

教大家一个最简单的分辨方法

就看两点:这事是谁安排的,钱是从哪来的。

1、乡镇政府安排下来的任务,资金是财政拨下来的、国家专项补贴、惠民专款,就算这笔钱过了村里账户代管,依然属于公务范畴,身份按国家工作人员算。

2、完全是村里自己商量决定的事,钱是村里集体经营赚的、村民自己凑的,跟上级政务安排、财政拨款没关系,那就是普通村务。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情况:同一个村干部,身份不是钉死不变的。今天帮着发征地补偿、扶贫款,就是在做公务;明天只管村里门面租金、安排村里小事,就只是普通村干部。身份是跟着具体事情来回变的,不是一辈子固定一个标签。

家属最容易钻牛角尖的几个误区

很多人以为,只要当上村支书、村主任,就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实真不是,名头再大,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公职身份,还是看办什么事、管什么钱。

也有人觉得,村委会不是国家机关,村干部永远跟公职身份沾不上边。这种想法也太绝对,只要承接上级政务、经手财政专项钱,身份立马就不一样了。

还有不少人分不清村里集体钱和国家财政钱,觉得只要进了村里账户,性质就都一样。其实在办案和审理中,钱的来源、事情的归属,是定性最看重的地方,马虎不得。

一旦被调查,家属最该做的就是稳住、捋清事实

要是家里已经有人被约谈、被立案核查,再纠结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意义不大,反倒容易越想越慌。不如静下心,慢慢把事情从头到尾捋一遍:经手过哪些事、每笔钱从哪来、用到哪去、是上面安排的任务,还是村里自己决定的私事,把政务和村务分开梳理清楚,心里大概就能掂量出风险大小。

不要自己随便对着法条乱套罪名,也别瞎猜结果。身份怎么定、行为怎么评价,要结合全部事实、资金流向综合来看,不能凭直觉就下结论。

这类案子,可以慢慢整理平时的村务记录、工作材料。在专业指导下,依规梳理事实、提交情况说明,合理表达诉求,避免把普通村里管理上的小瑕疵,被过度拔高当成公职犯罪来评价。

其实说白了,判断村干部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不看官职大小,也不靠自己瞎猜。帮政府干行政事务、经手财政专项资金,就视同国家工作人员;只管村里自治琐事、打理集体自有收入,就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时也要心里有数:就算算不上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照样在监察监督范围里,不能心存侥幸。

身份定性,直接关系到罪名轻重、处理结果。遇到这种事,不要过度焦虑失眠,也不能不当回事。把事情原委、资金来路、事务边界梳理明白,放平心态配合调查,守住自己的行为底线,才是当下该做的。 

【专栏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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