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专题|认定要点、量刑标准与辩护实务
行贿罪是职务犯罪体系中的重要罪名,主要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往往与受贿罪同时出现,但二者在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法律评价上存在明显差异。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行贿罪,通常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财物给付背景、是否存在请托事项以及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境进行综合判断。部分案件中,财物往来与正常人情交往、商业合作交织在一起,给案件定性带来较大争议。
在行贿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长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分析路径和处理结果。行贿行为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否属于刑法评价范围内的行贿行为,是案件中的核心问题。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案件,对行贿行为的构成边界、证据审查及法律适用具有系统的实务经验。
从司法实践看,行贿罪案件中,证据多集中于言词证据、书证以及双方供述之间的相互印证。围绕请托事项是否真实存在、财物给付是否具有明确对价关系,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在此类案件中,辩护律师需要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对行为性质、证据关联性以及法律适用进行细致分析。张智勇律师在长期办理行贿罪案件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结构,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