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辩护两大辩护重心: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贿(被勒索)如何论证
行贿罪的实务争夺点,往往不在“给没给钱”,而在两件事:第一,给钱到底是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是在争取本来就该有的正当权益;第二,给钱到底是“主动行贿”,还是在对方“索贿、卡压、勒索”的压力下被迫给付。真正能把案件打出空间的,常常就卡在这两把尺子上。结论一句话:行贿案想打出结果,先盯住“不正当利益”和“索贿/被勒索”这两条主线。
一、政策趋严是背景,但辩护要回到构成要件
近年来,“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取向越来越清晰,这会直接带来两个变化:一是行贿人的“默认从宽”空间被压缩;二是检方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指控更倾向于扩大解释。越是在这种环境下,辩护越不能靠情绪和口号,而要回到刑法的基本结构——构成要件与证据规则。结论一句话:风向越紧,越要用构成要件把案件“拆开打”。
二、“谋取不正当利益”到底怎么认:不是一句“想办事”就够了
行贿罪的核心关键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很多案件里,当事人会被一句话套住:“你送钱,不就是为了办事吗?”——但“办事”不等于“不正当利益”,这是辩护最关键的卡点。
实务中常见的认定路径,大体会围绕三类情形展开:
利益本身违法:要的东西本来就不该给、不该批、不该享有。
程序被扭曲:本来应当按法定程序、公开流程办的事,被要求“走捷径”“插队”“绕开审批”。
公平被破坏:在竞争性事务中,通过送钱换取本不应有的优势。
辩护抓手通常是反向提问:你说“不正当”,请把“不正当”的具体点说清楚——到底违反了哪条规定、哪一道程序、哪一项竞争规则?没有落点,就很容易停留在抽象指控。结论一句话:不正当利益必须落到“具体不正当在哪里”,否则就是空转。
三、最容易混淆的点:正当权益“加速”与不正当利益“交换”
行贿案里最常见、也最容易被混淆的,是这种场景:当事人本来就依法应当取得某项权益(比如合法债权的清偿、符合条件的手续办理、按规则应得的审批结果),但因为拖延、卡压、反复退回而被迫“意思一下”。控方容易把它简化成“花钱办事”;辩护则要把它拆成两个问题:
(1)这项利益本身是否正当、是否依法应得;
(2)对方是否因此实施了违背职责的行为(例如违规插队、违规放行、违规泄露信息等)。
如果利益是正当的、流程也是依规的,案件就至少存在把“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打穿的可能;即使最终仍被评价为违纪或不当交往,也不应当然等同于行贿罪。结论一句话:把“本来就该给的”与“额外交换来的”分开,是行贿辩护的第一道分水岭。
四、“索贿(被勒索)”是硬条款,但必须同时满足一个苛刻条件
刑法对行贿行为留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出罪通道:因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句话的威力很大,但适用门槛也很高,因为它要求同时证明两件事:
确实存在索贿/勒索压力(显性开口要钱,或以卡压拖延、设置障碍逼迫给付);
给钱后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如果拿到的是不正当利益,就很难走到“不是行贿”,最多转为从轻情节)。
实务最难的是第一点:受贿一方通常不会承认“索贿”,因为索贿本身会加重其责任。所以辩护必须用证据做“情境还原”,而不是只靠当事人口供。张智勇律师团队在一些行贿关联案件的处理经验里,常把“卡压轨迹”作为证据主线:办事记录为什么反复退回、节点为什么突然停滞、给付前后审批节奏为何出现明显变化——用客观轨迹支撑“被迫性”。结论一句话:索贿抗辩拼的不是说法,而是“卡压—给付—变化”的证据链。
五、几个关键问题一旦说不清,案件就会被控方“顺滑定性”
行贿案控方最常用的证明路径,通常围绕“钱—人—事”的闭环:谁给了财物、给了谁、为了什么事、最终办成了什么结果。辩护要做的,是把这个闭环拆开,找出其中至少一个环节“证据不足”或“要件不符”。以下几个问题,必须逐一核对清楚:
财物给付是否真实、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混同或重复计算;
给付对象是否明确(本人、亲属、第三人账户、所谓“中间人”);
“请托事项”是否被具体化,是否能对应到明确的职务行为;
所谓“获得利益”到底是什么,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
关键言词证据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诱导性讯问、是否与客观材料冲突。
结论一句话:别让案件被一句“你给钱就是为了办事”带着走,必须把“办什么事、违不违规、得了什么利益”逐项拆解。
六、定性上的常见降维: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先看钱从哪来、利归谁
不少案件里,当事人是企业负责人或业务人员,控方容易直接按“个人行贿”推进。但只要资金来源、决策过程、利益归属指向单位,就存在向“单位行贿”方向审查与辩护的空间。常用核对点包括:
资金是否来源于公账或企业成本费用列支;
是否存在单位层面的决策、授意、报销或默许链条;
所获利益是个人私利还是单位经营利益;
相关财务凭证、报销流程是否能对应。
张智勇律师团队在团队化办案中,经常会把“资金链”和“决策链”作为并行主线来梳理:一条线盯钱的走向,一条线盯谁决定、谁受益,避免案件被简单归入个人犯罪的框架。结论一句话:钱从哪来、利归谁,决定了定性空间。
七、下面这份清单,直接面向当事人和律师同行按办案用途列明:
银行流水及取现记录:用于锁定给付事实、金额、时间节点
受款方及关联账户流水:用于识别真实收款人、排查转移或退回
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用于证明请托内容、索贿暗示、被迫性
办事流程材料(收件回执、退回原因、审批节点记录):用于证明卡压轨迹与异常变化
招投标、采购、评审材料:用于检验是否存在程序扭曲或不公平优势
相关行业规范、内部制度、政策依据:用于反驳“违规便利”指控,厘清职责边界
公司会议纪要、授权材料、报销链条:用于单位意志与单位利益的证明
记账凭证、发票、报销单据:用于资金性质辨别与单位行贿路径审查
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用于审查诱导、指供、遗漏关键辩解等取证瑕疵
同案人员供述对比表:用于抓矛盾点、前后不一与利益交换式指证
关键时间线汇总:把“卡压—给付—变化”按天按节点固定下来
退缴、退赔、主动交代等材料(如具备):用于从宽路径的证据化呈现
结论一句话:行贿案最怕“口供单线”,证据一定要做成“时间线+轨迹链”。
行贿案走到最后,很多当事人最难受的不是一句“给没给钱”,而是那句更刺人的话——“你给钱就是为了办事”。但法律不是这么粗暴的。钱给了不等于就构成行贿,关键要看你到底想换什么:是想拿回本来就该拿到的正当权益,还是想让对方替你违规开口子;也要看你到底是主动送,还是被对方卡着、拖着、逼着才不得不掏。把这两点讲清楚、把证据摆稳,你才有资格谈结局,而不是被一句话定一生。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
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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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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