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不少职务类案件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略显荒诞却又真实发生的局面:受贿人言之凿凿地说“你送了我钱”,而行贿人却断然否认,一口咬定“我没有送”。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仿佛陷入了一场没有第三人在场的“罗生门”。
那么,究竟谁在说实话?如果这两个人分别被起诉、分开关押、分开审理,法庭还能不能拨开迷雾,把事实真相彻底搞清楚?
这是张智勇律师团队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经常会遇到的一类棘手情形。实践中,受贿罪与行贿罪往往被作为两个独立的案件分开处理,控方在各自的卷宗中构建的证据链条看似环环相扣、严丝合缝,但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而言,这种“分而治之”的审理模式却暗藏着极大的程序劣势——被告人无法与案件中最关键的证人(即另一端的涉案人)当庭对质,质证权被实质性架空,原本可能在当庭交锋中暴露出的矛盾与问题,被悄无声息地掩盖在书面笔录之下。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辩护方是否可以主张将两案合并审理?这样做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程序上是否会对被告人更为有利?
答案是肯定的——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在很多案件中,确实可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审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关联案件时,确实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分开审理,但这种分案处理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必须充分保障被告人对关键证人(包括同案被告人)的当庭质证权利。换言之,如果行贿人被另案起诉、未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那么被告人在本案中就丧失了当面质证的机会,其核心程序性权利——包括质证权、辩护权等——实际上已被剥夺。这种程序上的缺失,不仅直接影响到事实查明的准确性,也可能构成对辩护权的实质侵害,甚至成为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理由。
正是基于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推动并案审理。主张并案审理,绝不仅仅是为了程序上的便利,更有着深刻的实践考量和法理支撑:
第一,有利于当庭对质,查清事实真相。 在同案审理的场景下,受贿人与行贿人同庭受审,当受贿人说“你送了我多少钱”,行贿人完全可以当庭回应“我没送”。两人现场对质,通过交叉询问和细节比对——钱款究竟是如何交付的?具体时间、地点、金额、面额、包装方式是什么?有无第三人在场?事后有无联络或反馈?——法庭上这一问一答之间,可能能暴露出书面笔录中难以察觉的矛盾与问题。虚假的供述在面对当庭对质时,很容易在细节上露出马脚,而真实的交易细节则能够经受住交叉询问的检验。
第二,避免事实割裂、证据片面。 受贿与行贿本质上是同一行为的两面,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行贿是“因”,受贿是“果”;没有行贿行为,就不可能构成受贿犯罪。分案处理后,两份证据无法在同一庭审中相互印证、交叉检验,容易造成定罪依据的单一化,甚至导致事实认定出现偏差——有时只看受贿人的供述定案,有时又仅凭行贿人的笔录定罪。合并审理则能将完整的事实链条还原于法庭,让裁判建立在全面、互证的证据基础之上,避免“盲人摸象”式的片面认定。
第三,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荒唐现象。 实践中我们曾见过极为离谱的情形:行贿人被判处的刑罚反而重于受贿人。原因就在于两个案件分属不同的法官、不同的合议庭审理,彼此之间缺乏证据与情节的统筹考量,导致量刑严重失衡。这种“同案不同判”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会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判的合理性产生质疑。并案审理可以有效避免这种因程序分割而产生的裁判不公,确保同一事实链条下的法律责任得到协调统一的评价。
第四,防止只呈现对被告人不利的部分证据。 在许多职务犯罪案件的卷宗中,控方可能只摘取“行贿人承认送钱”这一部分内容,而对行贿人前后矛盾、细节模糊、或对其有利的其他陈述则选择性忽略。书面笔录是静态的、被筛选过的,而行贿人或相关证人一旦被真正拉到法庭上,面对法官和辩护人的层层追问,现场的氛围、当庭的压力,往往会让一些人“良心发现”,当庭纠正此前与事实不符的陈述,明确表示“根本就没有这一笔”“这笔钱是虚构的”。这种当面交锋,恰恰是防止纸面证据“一锤定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的关键所在。
第五,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同一套事实、同一批证人、同一组证据,如果分案审理,就意味着两场庭审、两份合议、两次送达、两套文书,司法资源被重复消耗。合并审理不仅避免了这种不必要的浪费,也有助于实现裁判的统一与高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聚焦于事实本身的查明,而非程序的空转。
正因如此,我们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从不只盯着受贿罪的“数额”在打官司,而是在程序的每一个细节上发力,尤其是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的衔接与选择。很多时候,案件的真正变量并不在罪名本身,而在于程序。一个看似技术性的“并案申请”,可能能撬动整个案件的走向,为还原事实真相、争取公正裁判打开关键的突破口。程序正义,从来不是空洞的原则,而是每一起案件中实实在在可以争取的权利。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
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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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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