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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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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情简介:当事人因被指控涉嫌强奸罪被羁押五百余天。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后,我们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当事人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与清白。
第一部分:两年前的“定时炸弹”
刘向,一个离异的中年男人,住在一栋老旧小区里。平日里,他性格随和,邻里之间常帮忙买东西、修东西,和周围住户都算熟络。因为与隔壁的一户单亲家庭走得近,他偶尔也会帮忙照看孩子,接送上下学。大家都觉得,他是那种“热心肠”的邻居。
可惜,邻里之间的感情,并没有持续太久。随着一些琐事上的摩擦,两家人渐渐疏远,甚至连基本来往都中断了。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隔壁那户人家的十四岁女孩突然报案,说在两年前,她曾经遭到了刘向的性侵!
这是一个足以击垮任何男人的指控。
要知道,案发已经过去两年,所有可能的物证——现场痕迹、DNA检材、以及第一时间的医学检查早已不复存在。缺乏这些关键物证,意味着案件几乎只能依赖口供来定罪。但即便如此,刘向还是被刑事拘留、逮捕。(熟悉司法实务的人都明白:一旦被逮捕,被判决有罪的概率极高)
公安机关为什么仍然认定刘向有罪?
• 首先,被害人只有14岁。在司法人员的惯常认知里,未成年人的证言几乎天然可信——“孩子不会说谎”。
• 其次,未能第一时间的理由具有合理性。女孩解释说,当年她太害怕,不敢告诉任何人。那时两家人关系还算亲近,她担心说出来会没人相信,甚至可能遭到报复。直到两年后,两家彻底断绝来往,她才觉得安全,于是鼓起勇气报警。
• 最后,还有一些间接证据:例如,医院的门诊记录:显示她有“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其他人的笔录。这些被拼接起来,成为司法人员眼中的“证据链”。
与此同时,刘向的态度却异常坚定。十余次笔录,他的回答始终如一:没有强奸、没有猥亵、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然而,在惯性思维和舆论压力下,谁会轻易相信一个中年男人的否认呢?案子似乎已经陷入死胡同:一边是未成年女孩的指控和公安机关的坚信,一边是孤立无援的清白辩解。
在这条看似无路可走的轨迹上,这个性侵案,成了刑事辩护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第二部分:未成年证言:能否一言定罪?
刘向的父母早已年老多病,既帮不上忙,也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于是,只能由兄弟姐妹站出来。虽然他们平日里与刘向来往不多,但在听到指控后,仍然一致表示不敢相信——在他们眼里,刘向绝不可能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事。
正是这份亲情与信任,他们东拼西凑拿出钱,请到我们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希望为刘向在绝境中守住一丝清白。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我们第一次与检察官交锋。第一次见面,检察官对无罪辩护几乎没有任何耐心,甚至话里话外流露出一句:“连邻家小姑娘都下得去手,他还是人吗?”
在他们眼中,这个案件似乎已经铁板钉钉。
检察官的立场异常坚定,他咬死一句话:“未成年人的证言足以定案!”
在他们看来,一个十四岁女孩的指控,比什么都更有说服力。哪怕证言有些前后矛盾,哪怕缺乏物证印证。在他们的逻辑里,只要女孩说“发生过”,那就一定是“发生过”。
于是,案件就这样被起诉到了法院。
但我们知道,刑事审判不能凭情绪下判断,而必须凭证据说话。假如我们因为压力而退缩,不敢直面检察机关的“有罪逻辑”,那么不仅是刘向的人生会彻底毁掉,更是法律尊严的坍塌。
在我所在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有一项坚持了多年的制度——团队集体讨论制度。每一个重大案件,都会由多名律师共同研讨、交叉质证、反复推演辩护思路。这个制度不仅是我们专业力量的体现,更是一种信念:在真相未明之前,绝不轻言放弃。
 
因此,我们在团队会议上一致决定:必须正面硬刚!我们要为刘向,做一场坚定的无罪辩护!
 
第三部分:撕开证据间的迷雾与矛盾
在法庭上,我们并不是喊几句口号就能让案件扭转,而是提前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我们一字一句核对卷宗,逐帧逐秒查看同步录像,把每一份笔录和证言都反复比对。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逐步揭开了案件证据链中的漏洞,归纳出五大关键疑点。
(一)证言反复:三次说法,三种版本
在法庭上,我们首先揭露了被害人的多次矛盾的笔录。
• 第一次,她说自己从未与除刘向以外的任何人发生过关系。
• 第二次,她改口,承认与同班同学发生过性关系。
• 第三次,她又推翻前说法,说是与一名打游戏的网友发生过关系。
短短数月,三次截然不同的叙述。这样的前后反复,不仅削弱了证言的可信度,也让“处女膜陈旧性裂伤”的医学记录无法锁定侵害对象。
(二)称呼的矛盾:叔叔还是刘伯伯?
在医生的笔录中,写明“被害人提到是叔叔与她发生了关系”。而在庭审时,我们专门就这一细节进行了核实。
辩护人:“被害人平时是怎么称呼你的?”
被告人:““她一直叫我刘伯伯。”
我们随即向法庭指出:“法官,女孩儿日常一直称呼他为刘伯伯,从未称过叔叔。笔录中的称谓明显与生活习惯不符。”
这一细节瞬间引起了合议庭的注意。
要知道,称呼往往是孩子最稳定的记忆。如果笔录中出现的称呼与日常称谓完全不同,就足以动摇供述的真实性与指向性。换句话说,如果“叔叔”另有所指,那么案件的归责基础就存在重大疑点。
(三)母女供述矛盾
按照女孩的供述,她曾经告诉过母亲“他用那个弄了我”——这是一个明确的性侵描述。
然而,她的母亲却在证言中说:“她当时只是说被摸了一下,没有发生很严重的事,所以我就没多想。”
大家可以注意到,这不是轻微的表述差异,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摸了一下”可能涉及猥亵,而“用那个弄了我”则是典型的强奸。母女二人关于“案情性质”的陈述完全不一致,无法形成印证。
(四)医学记录的时机问题
案件中唯一一份门诊病历,上面写着“处女膜陈旧性裂伤”。
但是,这份病历是在报案的前一天才被开具的。医学鉴定本应具有客观性,可问题在于:裂伤何时形成?由谁造成?这份病历没有办法回答。
更重要的是,女孩的供述一再反复:一会儿说是被刘向侵犯,一会儿又说和同班同学发生过关系,后来又改口说是和网友发生的关系。在这种反复不定的供述下,这份“陈旧性裂伤”的病历,早已失去了将罪行锁定到刘向身上的可能。
(五)笔录不真实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申请调取了同步录音录像,发现笔录与女孩儿的表述并不一致。比如,在录像中,被害人从未明确说出“阴J插入阴D”等字眼,而笔录里却出现了这些表述。很明显,这是办案人员在整理时进行的“总结”和“加工”,而非被害人原话。
综上,我们在法庭上一次次指出这些矛盾,不是为了“替某个人开脱”,而是为了守住刑事司法的底线。刑事案件要求“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写进《刑事诉讼法》的硬标准。一个人的自由、名誉乃至一生,都不能建立在含糊不清、前后矛盾的证言之上,否则,任何有罪判决都将沦为冤案。
 
第四部分:逆转——从铁窗到自由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没有草率作出结论,而是将案件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要知道,刑事案件上审委会,在基层法院并不常见,这说明法官们意识到:这个案子疑点重重,贸然定罪极有可能酿成冤案。
经过多次慎重讨论,审委会最终形成意见——证据不足!准备做出无罪判决!
就在这时,检察院感受到压力。因为一旦法院当庭宣判无罪,这将成为一个公开的、带有司法解释效应的“无罪判例”。为了避免这一局面,检察机关选择了另一条路径:在法庭宣判前,主动撤回起诉。
随后,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理由写得清清楚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向不构成强奸罪。
 
被关押几百天之后,刘向终于走出了看守所。阳光洒在他脸上,那一刻,他从“嫌疑人”变回了一个普通公民。自由来之不易,但代价也是沉重的:几百个日日夜夜,他与家人分离,背负着沉重的污名。
然而,这并不是案件的终点。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未判有罪而被羁押的公民,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这既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也是对错误追诉的一种矫正。我们将帮助他提起国家赔偿,追回因冤枉而付出的经济和精神代价。
 
第五部分:正义的底线与法治的温度
回顾整个案件,从刑事拘留、批捕,到起诉、开庭,再到法院的审委会慎重、检察院的撤诉、不起诉决定,几乎每一步都在考验司法体系能否坚守“证据确实、充分”的底线。
若不是我们一遍遍在庭上指出矛盾、揭露漏洞,若不是法院保持了应有的谨慎,这个案件极有可能在社会舆论的裹挟下,草率地走向一纸有罪判决。
作为律师,我们并不是在“为罪辩护”。我们的职责,是为法律的程序把关,为证据的真实性把关,更是为一个无辜者的清白把关。因为在刑事案件中,每一个被告人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牵挂和希望。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能缺席。法律,也许冰冷,但在坚持者手中,终会闪耀温度。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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