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情简介:当事人因洗浴中心的股东恶意举报,被指控“组织卖淫”。虽然曾被迫多次作出有罪供述,但经过我的强力辩护,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捕,刘超无罪释放。
01、股东间反目成仇,恶意举报引发的“组织卖淫罪”
这个曲折的故事要从一年前说起。
那时,这家洗浴中心的几名股东和店长,因组织卖淫罪被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以为本案就此尘埃落定,谁知其中一名入狱的股东不甘心认命,开始四处“乱咬人”,他认为只要把更多人拖下水,就能借机立功减刑。
他矛头指向的其中之一,便是刘超(化名)——一位仅出资入股、从未参与经营的权益投资人。
事实上,刘超并非完全置身事外,公安机关早对他进行过核查。
一年前,他就曾以证人身份被叫去问话。面对民警的询问,他反复强调:自己只是一个出资人,从未参与洗浴中心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更不知道其中有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由于缺乏证据,他在第一轮调查中,并未被立案,更未进入刑事追责的程序。
然而,随着狱中股东的恶意举报,事情再度发酵。直到某个清晨,公安机关突然上门,将刘超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进行刑事拘留。
当我接受委托时,刘超已处在命运的悬崖边缘。就连我这个身经百战的刑辩律师,在听完他妻子对基本情况的讲述后,也不得不承认:从常规判断,他恐怕是已经在劫难逃。
然而,他妻子一次又一次的恳求与托付,让我最终还是决定接下这桩案件。因为在我的职业信念里,不存在所谓的“死案子”,只有刑辩律师是否愿意穷尽一切可能去寻找突破口。
我认为,哪怕在最危险的时刻,辩护律师也必须为当事人拼出一丝生机。
02、两次有罪供述,险坠深渊的刘超
我第一次到看守所会见刘超,他那种颓废的神情与满心的委屈扑面而来,仿佛憋了太久,终于有了倾诉的机会,于是把四次做笔录的经过一股脑儿讲给了我。
第一次笔录,他坚持实事求是地陈述:自己只是一个投资人,从未参与洗浴中心的经营管理,对场所里是否存在涉黄行为并不知情。他只是投了钱,希望赚一点投资回报。
然而,办案民警始终抱着强烈的有罪推定,一开始就否定了他的所有辩解。
第二次笔录,办案人员冷冷地说:“刘超我告诉你,这是领导交办的案件,昨天的笔录你把自己撇的干干净净,我交不了差。今天你至少要说,你知道场所有‘口爆’。”接着又丢下一句赤裸裸的威胁:“你只是投资者,笔录里加个‘口爆’对你来说也没啥大问题。要是不配合,就抓你妹妹。”
说罢,他们掏出手机,亮出一张照片,照片上赫然是他妹妹正在询问室里接受问话的画面。办案人员继续施压:“洗浴中心的分红款是打在你妹妹的卡上,这笔钱她也脱不了干系。你要是不老实,不仅你构成组织卖淫罪,你妹妹一样要判刑。”
在恐惧与威逼的双重夹击下,刘超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在第二次和第三次笔录里,他被迫、违心地承认了“知道场所存在口爆行为”。
于是,原本无辜的他,在案卷里被钉上了两份“有罪供述”。
听到这里,我心里非常愤怒,但表面仍努力保持冷静。我追问:“那后来,他们还找你做过笔录吗?”
刘超迟疑地点点头,又立刻否认,接着小心翼翼地说:“张律师,我……我不确定,这算不算笔录。”
我耐心劝道:“你把所有情况都说出来吧,只有我完全了解真相,才可能帮你争取到自由。”
刘超长叹一口气,继续道来:“大约一周前,他们又把我提去讯问。我当面告诉办案人员,第二、三次的笔录内容根本不真实,我其实不知道场所里有口爆的行为,今天我想在笔录里把情况更正清楚。可没想到,对方听完后,手里的键盘突然停了下来,字也不敲了,脸色一冷,只丢下一句:‘笔录不做了,你回去休息吧。’”
刘超困惑地问我:“张律师,这算不算笔录?”
听到这里,我心头一震,随即斩钉截铁地告诉他:“这是严重的违法办案!既然提讯,就必须完整记录。现在他们只留下对你不利的部分,却拒绝记载你的无罪辩解。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陈述,都必须如实、全面写进笔录!
刘超的声音因委屈而发抖:“张律师,那……该怎么办?您一定要帮我想办法救我啊!”
03、这一次,我们选择并肩战斗
第二次去看守所时,我把准备好的控告违法办案的要点,一条一条摆在刘超的面前。
1、侦查人员涉嫌利用诱供、利用刘超近亲属合法权益进行威胁的方式,使刘超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作出不实供述,相关笔录不具备合法性;
2、要求及时固定侦查人员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证据;
3、侦查人员在看守所提讯了刘超(《提讯证》可以佐证),了解到其准备供述“不知道场所存在口爆”后,故意拒绝制作讯问笔录、拒绝记录无罪辩解,系明显的违法行为。
刘超听得很专注,说:“张律师,您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我老婆找对了人。我以前一直以为做律师的,都只会走走过场,不会真办事,但现在我不这么认为了。”
但话锋一转,他又压低声音,满是顾虑:“可……这样做会不会得罪他们?”
我直视着他,态度坚定:“你没有退路。你必须这样做,才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否则,按照他们现有的口供,你极有可能被批捕,一旦进入审判程序,面临的就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你能接受吗?”
刘超攥紧拳头,几乎是咬着牙说:“我肯定不能接受!张律师,我真的觉得他们这样做太过分了。可是……我之前一直敢怒不敢言。”
我放缓语气,却一句句掷地有声:“我们没有选择,只有这样,才可能争取到无罪,你才有机会出来,你才有机会取保。”
刘超沉默良久,终于下定决心,抬起头:“张律师,那我们就一起战斗。”
当天,他在我的指导下,写下了一份控告材料,递交给看守所里的驻所检察官,详细反映了讯问过程中威胁、诱导、拒不记录无罪辩解等违法情节,正式启动了法律监督的程序。
那一刻,我看得出他眼里闪过的坚定:他知道,这是唯一能把自己从深渊里拉回来的机会。
04、我把案件拉回正轨,让检察官不得不重视,案件出现转机
当刘超被刑事拘留满30天后,案件被递交到了检察院审查批捕——这个时间节点无比重要,人一旦批捕,后续走向几乎不可逆转。
就在约见检察官之前,我特意召集团队进行了一次集体讨论,组织大家探讨应对思路。有的同事建议把非法取证问题放在首位,凸显程序违法;也有人主张重点强调“不明知涉黄”的主观层面。经过激烈的研讨与大脑风暴,我们最终敲定了一份系统、完整的法律意见书,形成了攻防兼备的辩护方案。
带着这份凝聚团队智慧的意见,我第一时间赶到检察院,检察官接待了我。我把控告材料和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官时,开门见山地指出了两条主线问题:
第一条线,是程序。
当事人所谓的“有罪供述”存在严重瑕疵——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采用威胁、引诱甚至变相的刑讯方式取得口供,这类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尤其是第四次提讯时,刘超明确表示要推翻前述不真实供述,却被拒绝制作笔录,这更是明显的程序违法。
第二条线,是实体
我提交了一份《投资协议》,辅助说明:刘超他就是一个标准的“甩手掌柜”,出钱即可,盈利时才参与分红,除此之外不负责任何经营管理。
与此同时,刘超本人的生活和工作重心,一直放在家具销售行业。他名下有多家公司,平时整日忙于卖家具,根本无暇跑到洗浴中心,更不可能去参与那里的经营管理。
综上,这一系列证据共同指向一个稳定的事实:刘超只是一个单纯的出资人,从未介入洗浴中心的经营,更不知情其中可能存在的涉黄行为。因此,指控他构成组织卖淫,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检察官非常认真地听完,点点头表示:“张律师,你确实非常专业,这个案件我会仔细审查。”
回去之后,我又主动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
在交流中,检察官亲口告诉我:
“张律师,根据你的申请,我这几天正在紧锣密鼓地调取并逐一查看前几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再对照笔录,核实是否存在内容差距、不真实记载,或者其他违法取证的情形。”
要知道,审查批捕的时限只有短短七天。在这期间,检察官不仅要亲自提讯当事人,还要撰写详尽的审查报告,任务极其繁重。然而,他依然抽出宝贵时间去逐帧查看录像,对比笔录——这本身,就足以说明他对我提出意见的高度重视。
就在那一刻,我心里第一次笃定:刘超的无罪,有戏了。
于是,我再次会见刘超,把案件的最新进展告诉了他。出乎意料的是,他也主动告诉我:检察官已经对他进行了讯问。
不同于之前那些带着有罪推定的提问,这一次,检察官非常耐心地听取了他每一句辩解,并且逐字逐句记录在案。那种不带偏见、尊重当事人陈述的态度,让刘超第一次在讯问过程中感受到自己被当作一个“人”,而不是一个“预设的罪犯”去对待。
终于,在被羁押的第37天,下午两点,我接到通知:刘超出来了!不予批捕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要知道,在有过两次“有罪供述”的情况下,要赢得这样一个无罪释放,是何等的艰难。
正是因为我们坚持把问题逐条揭穿,把真相一点点拉回来,才让检察机关最终选择了慎重,拒绝让一个可能无辜的人被卷入十年以上的深渊。
05、专程的感谢,终身难忘的生日
获释的第二天,他带着一家人特意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致谢。妻子连声道谢,刘超紧紧握着我的手,动情地说:“张律师,这是我这辈子最难忘的生日,如果没有你的敢于发声,可能我和我的这个家真的就完蛋了。”
那一刻,我看到的刘超,已不再是看守所里那个满脸惊惶、随时可能被绝望吞没的人。他重新恢复了作为老板的霸气,整个人精神抖擞,已经从阴霾中挣脱出来。
我认为,这一份自由,不是侥幸,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恩赐,而是一次次抗争、一次次博弈叠加出来的结果。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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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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