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过很多受贿案,在我看来,借贷型受贿,是最有辩护空间的一类受贿案件。为什么?因为它天然就处于“模糊地带”——既有钱的往来,又可能有人情和帮忙,但到底是借款,还是受贿。这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是最有争议的一类职务案件。

在最高法院编写的刑事审判参考中,发布的一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有指出:不能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收了钱就当然推定为受贿,尤其涉及借款的,当审查“借贷真是”与否
不能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收了钱就当然推定为受贿,尤其是涉及借款的,当审查“借贷真实”与否。
该文件从司法解释角度,细化了“借贷型受贿”的判断标准,核心包括:
(1)借款是否确为生活所需?比如买房、治病、孩子上学,而不是荒唐消费。
(2)借款是否真实必要和用途?你家里本身就有钱,还说是急需借款,是否有把借款用于借款时所说的事情上。
(3)借款之后有没有归还能力和意愿?
不是说“说了要还”就完事,要结合财力、履约情况、付款记录等证据来看。如果没有归还,但实际有能力归还,为什么没有归还?有没有正当的理由?
反过来讲,领导干部把钱借给商人老板,借款人是否确实有经济困难,是否也有向其他人借过高利贷?两分三分四分的利息,利息是否一样,甚至找其他人借款的利息更高?这可以从侧面佐证借款的真实性。
我们有一个案件,当事人被指控以借款收高息收受贿赂,我们就有坚持让对方出庭作证,在法庭上直接与他当面对质。后面对方就在法庭上告诉审判长,他确实急需资金周转,从当事人这里借了钱,给了利息,他也找过其他小贷公司、其他社会人员借过高利贷。
这种公开对质,比任何书面证据都管用。“三人对六面”的出庭质证,很多证人反而会说出真话。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把这一笔认定为真实借贷。
张律师提醒:
只要借款本身真实、合理、有迹可循,无论你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不必慌张。哪怕办案单位前期定性为受贿,一样有可能通过法庭抗辩拿下无罪或撤罪的结果。
司法实践中,“借贷型受贿”恰恰是最容易反转的那类指控,因为谁都可能有经济困难的时候,不该被一棒子打死。
如果你家人正面临类似指控,请尽快整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必要时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争取还原事实本相。这类案件,不是没有希望,而是能不能找到突破口、敢不敢出手的问题。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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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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