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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涉诈单位犯罪中普通员工主观明知与犯罪参与度的无罪辩护分析

小陈大学毕业没多久,投了几十份简历,终于收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 offer。岗位是线上客服,月薪五千,有五险一金,办公地点还在写字楼里。他觉得自己运气不错。

干了半年,公司突然被警方查封。老板和主管被抓,小陈和其他二十多个员工也被带走。这时候他才知道,公司表面做社交软件推广,实际做的是“杀猪盘”诈骗。他的工作,就是按照话术本回复客户消息、引导客户注册充值。

家属咨询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他就是个普通员工,按月拿工资,怎么就成诈骗犯了?

这个问题,也是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里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

在公司上班,不等于就是诈骗共犯

首先张智勇律师要说清楚:不是只要人在电诈公司待过,就必然构成诈骗罪共犯。

刑法上的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客观上有共同行为。也就是说,要认定一个普通员工构成诈骗共犯,必须证明他明知公司在从事诈骗活动,仍然参与并起到了帮助或实行作用。

如果员工确实被公司的合法外观蒙蔽,以为自己在做正常的推广、客服、技术维护,结合他的岗位层级、社会阅历也根本预见不到公司的真实业务,即便客观上为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也不构成犯罪

现实里很多年轻人找工作不容易,看到公司证照齐全、办公正规、工资按时发,很难想到自己正在参与犯罪。这种情况,不能简单用“结果倒推”的方式,把公司所有人的行为都归到诈骗头上。

 

判断普通员工是否构罪,要看三个东西

司法机关在审查普通员工时,通常会重点看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他知不知道公司在做诈骗。

这是最核心的。如果员工入职时间短、岗位层级低,培训内容只是常规业务话术,对公司的真实盈利模式并不知情,那就很难认定他有诈骗故意。

反过来,如果公司明令要求员工冒充身份、编造故事、引导客户投资或转账,员工长期按照这些话术操作,甚至主动发展客户、参与分赃,那认定明知的概率就高得多。

第二,他参与到了什么程度。

同样是员工,岗位不同,风险差异很大。

技术岗负责开发、维护诈骗平台或 APP 的,如果明知道这个平台就是专门用来搞诈骗的,仍然提供核心技术支持,那就是诈骗罪共犯,风险很高;如果证据不足以认定他明确知道是诈骗,但能证明他清楚别人在用这个系统干违法犯罪的事,还继续提供技术支持,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两个罪名的量刑差别非常大。

客服、引流岗直接面向被害人,按照固定话术诱导充值、投资的,本身就在诈骗的实行环节里,也容易被认定为诈骗参与者。

行政、人事、普通财务岗如果只做日常事务性工作,完全接触不到公司核心业务,通常风险相对较低。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行政岗如果专门负责招聘大量“水军”、帮忙伪造公司资质,财务岗如果长期用私人账户收取涉案资金、无合理依据拆分转移赃款、走账方式明显规避监管,哪怕只是执行上级指令、只拿固定工资,实务中也通常会推定其主观明知违法,一样会被追究责任。

第三,他拿了多少钱,怎么拿的。

普通工资和诈骗提成,性质不一样。如果员工只是拿固定工资、没有绩效分成,收入来源与诈骗金额没有直接挂钩,辩护空间会大一些。

但也要说句实在话,固定工资从来不是免罪金牌。哪怕你没拿一分钱提成,每个月就领死工资,但如果长期照着话术冒充身份、直接诱导被害人转账充值,本身就是诈骗流程里的关键一环,照样会被认定为共犯,别抱着“没拿提成就没事”的侥幸。

如果收入明显异常,比如底薪很低但提成极高,或者工资发放方式特别隐蔽、频繁更换私人账户走账,司法机关就更倾向于推断其对业务的违法性是知情的。

个人责任怎么切割

一个电诈公司被抓,往往几十号人同时到案。这时候每个人的责任能不能切割开,直接影响最终结果。

切割责任,主要抓几个点。

一是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

入职时间短、参与环节少的员工,主观明知和客观危害都相对有限。如果中途发现不对劲后主动离职,也可以作为很有利的情节

二是具体行为内容。

要把自己做的事和公司整体的诈骗行为区分开。比如只是维护公司官网、从未接触过客户,和直接诱导被害人转账,性质天差地别。

三是获利金额和退赃情况。

获利少、愿意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的员工,在处理结果上通常会有很大区别。对于参与度极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有机会争取法定不起诉;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也可以争取酌定不起诉,或者定罪后免予刑事处罚;就算最终起诉,符合条件的也能依法适用缓刑

四是年龄、阅历和认知能力。

刚毕业的学生、刚进城务工的年轻人,社会经验有限,对公司真实业务的识别能力较弱。在认定主观明知时,应当结合其认知水平综合判断,不能要求每个普通员工都像侦查机关一样一眼看清全貌。

 
最容易被扩大打击的几种情况

实务中,有几类普通员工特别容易被一并追究,但其实需要仔细区分。

一种是公司前台和普通行政人员。

他们只是负责接待、考勤、采购办公用品,根本接触不到公司的核心业务模式。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明知公司从事诈骗,一般不宜作为共犯处理。

一种是技术外包人员。

很多诈骗 APP 是找外包公司开发的,外包程序员照着需求文档写代码,未必知道最终的真实用途。但如果需求明显反常,比如要求隐藏资金流向、伪造交易数据、设置用户无法提现的规则,就要高度警惕。还有个很实际的判断标准:如果对方开出的开发费用明显高出市场价一大截,需求又都藏着掖着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案发后就很容易被司法机关推定主观明知。

还有一种是短期兼职人员。

大学生做兼职、宝妈做居家客服,干了几天就被牵连。这类人员参与时间短、获利少、主观恶性低,实践中很多会按情节轻微处理,不会一概追究刑事责任。

给家属和年轻人的几句提醒

如果你或者家人正面临这种情况,先别慌,也别急着稀里糊涂认罪。

第一步,尽快弄清楚具体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入职时间、收入来源。

这些信息直接决定了责任大小。

第二步,不要轻信“交了钱就能捞人”的话。

刑事案件能不能取保、能不能不起诉,取决于事实和证据,不是花钱能买来的。

第三步,在律师介入后,重点围绕“主观明知”和“参与程度”两个方向收集有利证据。

比如聊天记录、工作邮件、培训资料、工资流水,都可能成为关键材料。

对于还在找工作的年轻人,也要多长个心眼。凡是工作内容涉及诱导他人投资、充值、转账,或者公司要求你隐瞒真实身份、使用虚假人设的,都要警惕。工资再高,也不值得搭上自由。

电信网络诈骗确实害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但打击的同时,也要把真正不知情、被裹挟的普通员工和处心积虑的诈骗分子区分开。一刀切地抓人,既不公道,也违背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守住个人责任的边界,才能让刑罚罚当其罪,也才能让更多普通人在求职时不至于稀里糊涂地走上歧途。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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