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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律师: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及维权路径

张智勇律师: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及维权路径

有很多人拿着借条、转账记录来咨询,借出去几十万,对方到期一分没还,微信电话全拉黑,人也直接找不到。满心以为报警就能抓人,结果派出所告知属于民间经济纠纷,没法立刑事案件。很多人一下转不过弯:同样是拿了别人的钱不归还,为什么有的只能去法院起诉,有的却要承担刑事责任?

生活里不少人会简单把 “欠钱跑路” 等同于诈骗,直到报案碰壁才意识到,民事借贷和刑事诈骗的评判逻辑完全不一样。下面张智勇律师用实务里通用的判断标准,聊聊普通人怎么快速分清两者,顺带说清楚两种情况分别该走什么渠道维权。

区分的核心,从来不是还没还钱,而是拿钱时的真实想法

两者最本质的分界线,落脚点是行为人拿到钱款那一刻的主观心态,这也是公检法办理这类刑民交叉案件最先核查的内容。

单纯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在开口借钱时,没有编造虚假信息、刻意隐瞒关键情况。比如声称买房首付、家人看病、实体店进货周转,这些事由都有对应的现实依据,还主动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钱款到手后也确实投入当初说好的用途。只是后续生意亏损、突发重病、收入中断,客观上丧失还款能力,哪怕之后躲着债主、切断联系,大多只构成民事违约,归民事法律调整,只能走民事诉讼索要欠款。
这里要多提一句,即便前期属于正常借贷,也不代表永远不会触碰刑事红线。如果拿到胜诉判决后,对方恶意转移名下全部房产、存款,刻意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而诈骗从一开始就抱着非法占有的心思,借钱只是一个幌子。行为人会编造完全不存在的事由,或是刻意隐瞒自己早已资不抵债的事实,从拿到转账的那一刻,就没打算按期归还。比如谎称有内部高收益投资项目、虚构自有厂房商铺、伪造工程合同,钱款到手后没有投入承诺的用途,反倒用来赌博、挥霍奢侈品、偿还个人旧债,没过多久就更换联系方式、搬家失联。
要提醒大家,上述挥霍、失联等行为,只是办案机关推断非法占有目的的参考线索,不能单凭这几点直接认定构成诈骗,必须搭配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链条后,才有可能按照诈骗立案处理。

很多人会踩一个误区:只要对方欠钱之后失联,就直接定性诈骗。这个判断其实站不住脚。事后逃避债务只能作为辅助参考,不能反向推定对方借钱之初就存在骗钱的意图。

几个直观对比细节,普通人自己就能对照梳理

不用复杂的证据梳理流程,结合借钱前后的一系列行为表现,基本能判断大致性质。

1. 借钱的理由是真实需求,还是凭空编造的噱头

民事借贷的借款事由,贴合普通人日常生活、正常经营的范畴,进货、就医、购房这类需求都有据可查。就算是小额借款没有完整票据,结合聊天记录、旁人证言也能佐证真实性,不能单凭缺少书面凭证就直接认定事由造假。

诈骗常用的说辞往往脱离现实,还附带高额回报作为诱惑。无业人员谎称承接百万工程、普通人宣称稳赚不赔的内部理财,这类明显不符合正常经济逻辑的虚假话术,是核查诈骗时的重要线索。

2. 资金到手之后,实际流向差别很大

正常民间借贷,资金会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向使用,就算经营亏损,也能拉出银行流水、消费票据还原资金去向。

如果钱款一到账,立刻用于挥霍、偿还其他外债,完全没有投入当初承诺的项目,这种资金流向会被重点审查,作为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

3. 是否主动出具债权凭证、有无协商还款的记录

民间正常借贷,双方大多会签订借条、欠条,明确还款期限;哪怕暂时没钱,借款人也愿意主动沟通,商量延期、分期方案,不会刻意切断全部联络渠道。

有诈骗意图的人,会找各种借口拖延、拒绝写借条;一旦债主频繁催款,就用各种理由敷衍拖延,等到催讨频繁,直接拉黑所有联系方式,彻底断绝沟通。

4. 借款时是否刻意隐瞒自身真实经济状况

单纯借钱的人,大多会如实告知自己的收入、负债情况,不刻意包装自身经济实力,不会刻意夸大还款能力。

意图实施诈骗的人,会刻意伪造资产证明,谎称名下有房产、车辆、稳定高薪工作,刻意掩盖身负巨额债务、早已无力偿债的现状,刻意让出借人产生对方有还款能力的错误认知。

两种情况,对应的维权渠道完全不同

属于普通民间借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核对后发现,只是到期无力还款、事后躲债,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刑事案件,只能走民事起诉途径。
准备好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借条、历次催款记录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主张偿还本金以及合法范围内的利息。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对方依旧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冻结对方名下存款、不动产、车辆,同时采取限高、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倒逼对方还款。就算债务人失联,法院也能公告送达、缺席开庭,不会因为找不到人就无法维权。

符合诈骗特征:整理完整线索向公安报案

要是对方全程虚构借款事由、隐瞒资不抵债的现状,钱款到手后肆意挥霍转移,事后直接跑路失联,可以整理好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对方虚假资产或项目的相关证据,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会先行核查全部线索,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就会启动侦查程序,尽力追缴涉案赃款;案件后续移送检察院、法院,行为人会被判处刑罚,同时判决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也要客观说明,不是所有报案都会直接立案。公安会严格区分正常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证据不足以证实借款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会告知当事人走民事诉讼途径。如果对不予立案的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也能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还有同步提起民事诉讼、保全对方财产的救济方式。

实务里容易混淆的几类特殊情形

情形一:前期正常借贷,后期无力还款又编造新理由借钱

前期借款事由真实、资金用途正常,后期因为无力偿还,为了拖延催款,编造新项目继续向出借人拿钱。针对后面新增的这笔钱款,要是有证据证实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依旧虚构事实获取资金,新增金额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前期真实发生的借款,依旧按民事纠纷处理,两笔款项分开评判。

情形二:手里有借条,但从头到尾事由都是虚构

不少人觉得只要写了借条,就一定属于民事纠纷,这个看法并不绝对。借条仅仅是证明资金交付的债权凭证,无法直接抵消行为人借钱之初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只要证据完整,能证实对方从一开始就打算占有钱款,即便出具过借条,依旧可以认定构成诈骗。

情形三:长期拆东墙补西墙,向多人循环借钱

持续向多人借款,用后一笔借款偿还前一笔欠款,没有稳定经营收入支撑,最终资金链彻底断裂无力还款,需要分情况判断。如果全程虚构经营项目、投资渠道吸收资金,大概率会被认定诈骗;单纯正常生意周转拆借,只是后期经营失败崩盘,一般按民事纠纷处理。
这里再细化一点,如果前期有真实经营业务作为支撑,只是后期行情亏损才开始借新还旧,这类情形通常不会轻易定性诈骗。

另外补充一条实务通用规则:同一笔款项同时具备民事、刑事两条线索时,司法实践大多遵循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继续推进民事程序。

区分欠钱不还和诈骗,千万不能只盯着最终有没有还钱这一个结果,要顺着整件事的完整脉络,重点判断对方当初拿到钱款时的主观想法,搭配借款理由、资金流向、沟通记录等全部行为综合评判。

大家对外出借大额资金时,尽量留存完整书面凭证,提前核实对方的借款用途和经济情况,降低自己财产受损的风险。万一遇到对方到期拒不还款、失联逃避,先对照上面的细节初步判断性质,再选择对应的维权渠道,避免来回奔波于公安和法院,白白耗费时间精力。

当前司法机关对两类案件有着清晰的划分边界,不会把普通债务纠纷随意升格为刑事案件,同样也不会放任披着借贷外衣实施诈骗的行为。最终案件走向如何,关键还是看当事人能否提供完整证据,还原当初借款的全部客观事实。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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