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和家属咨询,看着都是和 “骗钱” 相关的案子,为什么最后定下的罪名却五花八门。有人被认定为普通诈骗,有人归为电信网络相关诈骗,还有人从头到尾没直接参与行骗,只是提供了一些协助,最后却被判了帮信罪。就连做生意签合同遭遇钱财损失,定性又会变成合同诈骗。
很多人分不清这几类行为的边界,可在司法实践里,罪名认定不同,不仅案件走向不一样,最终的量刑差距也十分明显。今天张智勇律师就结合日常办案的所见所感,用通俗的话把这四类常见罪名梳理清楚,聊聊它们的行为区别,以及量刑上的实际差异。
日常大家口中的电信网络诈骗,这里先多说一句:我国刑法里并没有 “电信网络诈骗罪” 这一独立罪名,它本质还是诈骗罪,只是依托电话、网络等媒介实施,属于诈骗犯罪里的特殊类型,办案和量刑时会单独适用专项规则、从严处理。

一、逐一看懂四类行为,分清适用场景
普通诈骗罪
这是生活里最常见的一类诈骗行为,也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没有固定的实施场景和工具限制。不管是当面交往、熟人之间往来,还是线上简单沟通,只要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产生错误认知并主动交出财物,就符合这类行为特征。
像是编造虚假理由借钱、以婚恋为名索要钱财、虚构突发事故骗取转账,都属于普通诈骗的范畴,主要依托日常社交关系发生,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电信网络相关诈骗
行为内核和普通诈骗一致,最大区别在于实施方式与侵害对象。这类行为全程依靠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网络 APP、直播平台等电信网络工具开展,面对的大多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受害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我们平时常听到的冒充公职人员行骗、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套路网贷等,都属于这一类型。也正因为高发且危害面广,相关部门一直保持从严打击的态势,在证据采信、处罚尺度上都会更严格。
这个罪名有明确的场景限定,只出现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既扰乱了他人财产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管是使用书面合同,还是商事往来里的口头约定,只要借着合作、买卖、工程承揽等名义,虚构项目、伪造资质,或是收取货款、保证金后拒不履约,都可能触及此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合同,特指经济交易范畴的约定。亲友之间日常借钱、人情往来的口头承诺,就算出现纠纷,也不会按照合同诈骗认定。另外,这也是四类罪名里,单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罪名,公司、企业实施相关行为,同样会被追责。该罪名对应《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这几年这个罪名的案发率特别高,不少人都是无意间触碰了法律红线。简单来讲,行为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只是明知他人在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还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比较典型的就是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第三方支付账号,或是帮忙做技术维护、协助资金周转走流水。这类人更像是犯罪活动里的 “工具提供者”,处在网络犯罪的上下游环节,并不直接和被害人产生接触。
二、核心信息对照,理清入罪与适用标准
下面整理了几类罪名的关键参考信息,表格里的数额均为司法解释划定的基准标准,国内各地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在标准范围内细化执行,实际立案数额请以当地司法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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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
核心行为 |
主要场景 |
入罪参考标准 |
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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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诈骗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无固定工具限制 |
日常社交、线下线上均可 |
司法解释起点3000 元,各地执行标准不同,部分地区 6000 元立案 |
仅限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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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类诈骗 |
借助电信网络工具,向不特定对象行骗 |
线上为主,针对陌生人群 |
全国统一标准3000 元以上 |
仅限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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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 |
在签订、履行商事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 |
商业合作、交易往来 |
个人涉案 2 万元以上;单位涉案 10 万元以上 |
个人、单位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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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 |
为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帮助 |
网络犯罪上下游环节 |
支付结算流水 20 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立案,另有多张两卡涉案等其他入罪情形 |
个人、单位均可 |
三、量刑区间解读,看清处罚尺度差异
四类罪名的法定刑期各有划分,同时各地对于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金额界定并不统一,再加上是否退赃退赔、有无被害人谅解、是否有前科、是否针对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作案等情节,都会影响最终判决,不能一概而论。
普通诈骗罪
按照法律规定划分三个量刑档次: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网络相关诈骗
法定量刑区间和普通诈骗罪完全一致,但基于专项打击要求,这类案件会依法从重处罚。同等涉案金额、相似案件情节下,电信网络相关诈骗的量刑普遍更重,适用缓刑、从轻处理的空间也会更小。
合同诈骗罪
同样分为三个量刑档位: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要厘清一个容易误解的点:很多人觉得合同诈骗天然判得更轻,其实并非如此。两类诈骗罪名对于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认定金额标准差别很大,同样一笔钱款,在普通诈骗里可能归入数额特别巨大,在合同诈骗中或许只属于数额巨大,刑期差异主要来自数额档位划分不同,而非罪名本身有轻重之分。如果涉案金额极高、造成多方重大损失,合同诈骗也会面临重刑。
另外在单位犯罪的情形中,责任会进行拆分,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尺度,和个人单独犯罪也会存在区别。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个罪名的量刑档位最简单,法定最高刑期只有三年。只要构成犯罪,统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合实务来看,大多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适用缓刑的比例比较高;如果涉案流水巨大、多次实施相关行为,或是为多个犯罪团伙提供帮助,判处实刑的概率会大幅增加。
综合来看,在涉案金额、犯罪情节大致相近的前提下,实务中整体量刑趋势为:电信网络相关诈骗处罚最重,其次是普通诈骗,再到合同诈骗,帮信罪在四类罪名里处罚最轻。但这只是普遍趋势,一旦涉案金额、作案情节出现明显变化,排序也会随之改变,不能当作绝对定论。
四、实务里容易混淆的情形,逐一区分
办案过程中,不少案件的争议焦点,都集中在罪名区分上,这里挑选三类最常见的情形和大家聊聊。
帮信罪与电信网络诈骗共犯
两者最核心的分界点,在于事前有没有通谋。
如果只是单纯提供银行卡、账号等工具,不清楚诈骗团伙具体分工,也没有参与分赃,一般认定为帮信罪;
要是事前就和诈骗团伙商议分工,主动参与引流、联络被害人,或是事后一起瓜分赃款,就会直接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的共犯处理,处罚力度会明显加重。
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
关键看行为是否依托商事合同关系。
熟人之间借钱、婚恋交往中骗取财物,没有商业交易属性,即便有口头约定,也按普通诈骗认定;
在买卖货物、项目合作、工程承包等商业活动里,借着合同名义骗取货款、保证金、项目款,就会定性为合同诈骗。
电信网络相关诈骗与普通诈骗
主要看作案工具和侵害对象。
线下当面行骗、熟人之间借助网络简单沟通行骗,一般归为普通诈骗;
全程依靠电话、各类网络平台,针对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诈骗,就会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的从严规则处理。
罪名认定往往会成为左右案件走向的关键一环,同样一笔涉案金额,定不同的罪名,最终的刑期可能相差甚远。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首先要守住自身底线,不要贪图小利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避免无意间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日常参与线上投资、刷单、陌生转账时多留个心眼,远离各类网络骗局。
而对于常年经商、频繁签订合作协议的朋友,合作前务必核实合作方真实资质,妥善保管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资料。一旦出现纠纷,先理清行为本质,区分是正常商业风险、民事违约,还是已经触及刑事犯罪,选择合理的维权方式。
法律对不同类型的违法犯罪,会结合行为危害性划定对应的处罚尺度。读懂这些罪名的区别,既能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也能让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避开潜藏的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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