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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律师: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法律界限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有什么区别?

同样存在隐瞒、夸大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为什么有的只是普通民事纠纷,最后赔钱、解除合同就能了结,有的人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当事人事发后都很困惑,明明对方也说了假话、自己也蒙受了损失,可报案之后得到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其实大家只看到了表面相似的 “欺骗” 行为,却忽略了背后完全不同的行为本质。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看着只差几个字,实际走向和最终后果有着云泥之别。今天张智勇律师就来把两者的区别讲明白,也提醒大家分清边界,少踩法律红线。

一、出发点不一样:是想正常做生意,还是存心占有财物

分辨二者,最先要看行为人做事时的真实想法,这也是司法实践里最核心的判断依据。

生活里遇到的民事欺诈,大多出现在正常交易、合作往来当中。行为人确实存在夸大宣传、隐瞒部分问题的做法,但从头到尾有真实的交易、项目作为基础,内心也想着按约定履行义务,最终目的只是想把生意做成,多赚取一些利润。就像卖房时刻意遮掩房屋微小瑕疵、销售产品时拔高使用效果、合伙做生意时虚报部分成本,这类行为属于商业活动里的不诚信,出发点并不是想直接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

再来看刑事诈骗。多数情况下,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履约、还款的打算,整个过程就是为了骗取钱财。不过实务里也有特殊情形,有些案件初期确实存在真实交易,双方也正常合作,但后续行为人心态发生转变,开始编造新的理由继续套取资金。不管是一开始就心存歹念,还是中途改变想法,最终的核心目的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和正常做生意有着本质区别。

简单概括就是:民事欺诈,是交易真实存在,只是过程不够实在;刑事诈骗,则是打着各种名头,从根源上以骗钱为目的。

二、作假的程度不同:小范围隐瞒,还是围绕核心事实造假

有主观想法的差异,落在实际行动上,欺骗的范围和程度也会明显区分开来。

民事欺诈里的不实表述,基本都集中在局部细节上,或是对收益、前景做夸大包装,并不会动摇整个交易的根基。比如合作时多说几句项目盈利空间、签合同时刻意不提一些次要风险、售卖商品时美化宣传话术,这些做法虽然不妥,但项目、产品、合作关系本身都是真实的,双方依旧可以按照约定推进合作。这类问题,更多属于商业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

而刑事诈骗中的欺骗,往往直接对准身份、项目、履约能力这些核心事实。就算偶尔保留一小部分真实内容,也只是用来当作掩盖骗局的幌子。像是虚构公司资质、捏造不存在的投资项目、伪造合同和证明文件,或是明明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刻意包装出实力雄厚的假象,拿到钱财后便不再顾及约定。这种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常商业往来的范畴。

三、资金去向:用在合作上,还是被个人随意处置

办案过程中,资金的实际流向,是印证行为人主观想法最直观的证据,也是相关部门核查的重点。

如果只是民事层面的欺诈,即便前期存在不诚信的做法,收取的钱款大多会投入到双方约定的事项当中。用于采购货物、项目运营、人员薪资、场地开支等等,每一笔资金的用途都和交易、项目挂钩。哪怕后来因为市场变化、经营失误导致亏损,没办法按时回款,也只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所致。

一旦触及刑事诈骗,资金到手后基本不会用在所谓的项目上。钱款常会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偿还自身过往债务,或是被刻意转移、藏匿。还有大家常听说的 “拆东墙补西墙” 模式,用后续收取的资金兑付前面的款项,看似一直在履约,实则是靠这种方式维系骗局、持续敛财。实务中我们也会区分细节:短期临时拆借周转资金,和毫无缘由地肆意处置钱款,性质完全不同,后者往往会被当作判定主观恶意的重要参考。

四、事发后的态度:主动解决问题,还是刻意逃避责任

矛盾爆发、问题暴露之后,当事人的处事方式,也能帮我们进一步区分两种行为。

存在民事欺诈的一方,虽然前期有不当行为,但事情败露后,大多愿意直面问题。一般会主动和对方沟通,协商退款、补货或是赔偿损失,就算暂时拿不出资金,也不会刻意失联,会想办法承担相应责任。毕竟最初的本意是开展正常交易,并非刻意害人。

而涉嫌刑事诈骗的人,往往从一开始就做好了逃避责任的准备。当对方察觉异常、要求返还财物时,常会选择拉黑联系方式、更换住址彻底失联,或是提前转移名下资产,让对方难以维权。面对询问时也会不断找借口推诿,不愿正视问题。

五、承担的后果: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追责

两种行为对应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后果,更是天差地别。

民事欺诈受《民法典》调整,属于普通民事纠纷。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财物,或是追究违约责任、索要赔偿。整个过程只涉及民事责任,不会留下案底,更不会被限制人身自由。

刑事诈骗则触犯《刑法》,像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等,都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行为人除了要退赔被害人损失之外,还会被判处刑罚。即便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受害人依旧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继续主张自身权益,并不是追究了刑事责任,民事损失就无从追索。

容易混淆的灰色地带:别把经营失败直接等同于诈骗

这么多年接触案件,发现很多争议都出在经营亏损、无力还款这类情形上。不少人看到项目做亏、钱收不回来,就直接认定对方是诈骗,这其实是走入了误区。

目前司法层面也一直强调,不能单纯依靠最终结果倒推行为性质,切忌把正常商业风险、经营亏损、合同违约,简单定性为刑事犯罪。如果项目真实落地、资金也全部投入运营,只是受市场环境、经营决策影响出现亏损;或是合作时存在一些夸大宣传,但没有虚构核心事实,事后也愿意沟通协商,这类情况都该归为民事范畴,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即可。

司法机关处理这类边界模糊的案件时,会结合是否虚构核心事实、资金如何使用、当事人全程表现等全部情节综合评判,不会机械套用某一个标准。只有各项细节结合起来,整体能够印证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才会依法认定刑事诈骗。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是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一道清晰的分界线,不仅关系到财产得失,更直接影响个人自由。张智勇律师提醒:

如果是普通民众遭遇经济纠纷,不要一发现对方有隐瞒、夸大行为,就直接定性为诈骗并急于报警。先梳理清楚整个过程,判断交易本身是否真实、钱款去向是否正常,选对对应的维权方式。

对于做生意、参与项目合作的朋友,也要守住行为边界。合理宣传、如实披露风险,妥善管理资金,出现问题积极沟通处理,别因为一时的侥幸,踏入刑事风险当中。

法律会客观评判每一个行为,既不会放任不诚信的商业行为,也不会随意将民事纠纷升格为刑事案件。看懂两者的区别,既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让自己在经营和交往中,远离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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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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