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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涉案民营企业家如何依托企业合规,实现刑事免责?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实施,“受贿行贿一起查”已不再是口号,而是雷厉风行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对于向三人以上行贿、在重点工程领域行贿等七类情形,法律明确规定将从重处罚。
面对收紧的法网,涉案企业家该何去何从?作为深耕职务犯罪领域的专业律师,张智勇律师结合最新法规,为您梳理行贿罪辩护的两条生命线。
 
一、 罪与非罪:被动勒索与谋取正当利益
行贿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给予财物”和“谋取不正当利益”两个要件。这是辩护律师最重要的突破口。
 
1. 被勒索≠行贿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家是为了工程款结算、证照办理等原本合法的利益,被迫向官员“进贡”。如果能通过微信记录、证人证言还原出官员“卡脖子”、“暗示索要”的情节,且企业谋取的是合法的应得利益,这将是争取无罪的强力理由。
 
2. 谋取利益的正当性
如果企业通过送钱只是为了加快流程(如加急办理),而并未违反实体法律规定(如本身完全具备资质),在某些司法判例中,这可能不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量刑之辩: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
将“个人行贿”辩护为“单位行贿”,是减轻刑罚的关键策略。
个人行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单位行贿罪的最高刑期仅为五年。
在张智勇律师经办的案件中,我们会重点审查三个要素:
决策意志:行贿行为是否经过公司股东会或管理层集体决定?
资金来源:行贿款是否来源于公司账户或报销款?
利益归属:行贿所得的工程项目或资质是否归属于公司?
只要证据链能证明这是为了单位利益的集体意志体现,就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从而大幅降低责任人的刑期。
 
三、 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免死金牌”
这是近年来刑事辩护最大的红利。对于涉嫌行贿的民营企业,如果企业认罪认罚,并承诺建立合规体系,检察机关可以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如果企业在考察期内完成了合规整改,建立起了反商业贿赂的内部控制制度,检察院最终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不仅免除了企业家的牢狱之灾,更保住了企业的经营资格,避免了“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悲剧。
 
结语
在“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时代,行贿罪的辩护空间并未完全封闭,而是对律师的专业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精准区分罪名到启动合规整改,每一步都关乎自由与生存。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诈骗、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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