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贪污受贿案件往往面临“取证早、口供稳、翻案难”的局面。很多家属在收到《留置通知书》的那一刻,便陷入了巨大的恐慌,认为“进了监察机关就等于判了刑”。然而,在张智勇律师的辩护实践中,我们发现,刑事诉讼的每一个阶段都潜藏着争取从轻、减轻甚至无罪的“黄金辩护点”。

一、 程序之辩:打破“口供中心主义”
职务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在于侦查(调查)主体的特殊性。监察机关调查阶段,律师无法介入,这导致案件移送检察院时,往往已经形成了一套看似严密的“口供体系”。
但是,口供并非铁板一块。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排非)是辩护律师手中的利剑。如果当事人在高压、疲劳审讯或违规诱导下作出了违心供述,辩护律师必须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张智勇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习惯通过逐帧比对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寻找“指供”、“诱供”或笔录与口述不一致的蛛丝马迹。一旦核心定罪口供被排除,指控的证据链条便会断裂。
此外,管辖权异议也是程序辩护的重要一环。异地管辖虽是常态,但如果指定管辖的手续缺失或层级不符,程序违法的抗辩将为后续的实体谈判赢得筹码。
二、 实体之辩:精准拆解“受贿数额”
贪污受贿的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如300万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起诉书上的数字真的准确吗?
借贷与受贿的界限:
这是辩护中最高频的争议点。如果当事人与行贿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民事借贷关系,有借条、有还款意愿、甚至有部分还款行为,这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受贿。张智勇律师分析认为,关键在于审查双方平时的经济往来习惯及借款的真实用途,还原“借”而非“受”的法律属性。
感情投资与受贿:
“逢年过节”的礼金往来,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和金额范围内,可能属于人情往来而非受贿。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二)》出台后,对于非权钱交易性质的往来,辩护律师需要结合“请托事项”是否存在,来阻断受贿故意的认定。
特定资产的估值:
收受房产、股票、字画等非货币财产,鉴定价格往往虚高。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或质证鉴定程序,剔除不合理的溢价,是核减涉案金额的有效手段。
三、 认罪认罚阶段的策略选择
现在,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都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这绝不意味着律师“无事可做”。相反,这是律师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的关键战场。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律师必须完成阅卷,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评估。如果存在自首、立功、退赃等法定情节未被认定,当事人可考虑暂缓签署,或在签署时保留对特定事实的异议权。
结语
职务犯罪辩护是一场精细化的法律博弈。它不仅需要律师精通刑法理论,更需要对监察法及司法实务有深刻的洞察。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此类困扰,请保持冷静,专业的法律帮助是您最坚实的后盾。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诈骗、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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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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