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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借贷型受贿”进行有效无罪辩护?

家属提问:
“我母亲是国企高管,因涉嫌受贿被留置了,听说她承认收了别人一些钱。但我知道他们之间就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那是借款。我想问:她都承认收钱了,还可能无罪吗?案子到法院还有希望吗?”
智勇律师解读如下:
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也非常典型。近年来,我们在办理大量职务类案件中,遇到过许多所谓“借贷型受贿”的指控,核心就是一句话:
承认收了钱 ≠ 就构成受贿罪
钱的流向确实存在,但关键在于它的性质。如果能证明这笔钱是合理、真实的借贷关系,而非权钱交易,即使有职务上的往来,也未必构成犯罪。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我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类似的受贿罪无罪判决案例:
一位信用社经理张某,给他人放了一笔款,收了对方4万元,被指控受贿。一审法院认为他利用职权收受好处,判处有罪。张某不服上诉,提出该笔款项属于借款。二审法院查明:
· 张某的放贷行为是集体决策,不是他一人说了算;
· 4万元借款是一个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和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该款项属于民间借贷,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意和行为,罪名不成立,判决张某无罪。
我们团队也办过类似案件。当事人原本被定性为“受贿超百万,情节严重”,认定是索贿。后通过我们的辩护,到了一审法院,成功将该笔“索贿”金额认定为真实借款判决无罪。
借贷型受贿的无罪辩护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 借款是否有书面凭证?
· 行贿人是否供述反复?曾经说过借款,后来翻供成行贿;
· 是否有利息约定、实际支付记录;
· 被告人是否有真实还款意图和经济能力;
· 有无合理解释未及时归还原因。
智勇律师提醒:
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必须回到主观动机、客观证据、职务行为关联度三个层面进行判断。“承认收钱”只是起点,不是终点。如果能证明借款真实、目的正当、关系清晰,仍然具备充分辩护空间。
如果你家人面临类似问题,尤其是涉及“借钱”“还钱”“没收钱但说有”等指控,建议及时整理相关资料,以维护家人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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