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犯罪的辩护中,证人出庭到底重不重要?
张智勇律师的答案是:重要。
特别是当案件中涉及到的“送钱时间、地点、方式”存在出入时,证人不出庭,很多问题根本说不清、讲不明。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我们团队曾经办了一个受贿案,案卷看上去证据非常完整——行贿人的供述、受贿人的供述,两份笔录互相印证,好像没什么可争的。
但我们当事人私下告诉我们:
其实办案机关认定的金额多了,但他不敢在法庭上说出来,担心翻供了会对他不利。
我们仔细看了案卷,发现一个关键细节:
行贿人说是正月十五给的钱,受贿人说是大年二十九给的。
一个春节前,一个春节后,这个差距可不是小数。我们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个突破口。
于是我们做了一个决定:申请证人出庭!
理由很简单:
现在的证据,在面上的证据,在笔录里面都是对我们是不利的,而且是相互印证,环环相扣的,但笔录再“完美”,也只是书面材料;
人站在法庭上讲出来的,才是真实会动的证据。
证人一旦出庭,很多情况可能就会出现变化。
有的证人在笔录中配合说得天衣无缝,但面对当事人当庭反问,逻辑一下子可能就对不上了;
还有的证人,在庭上可能会良心发现,开始讲出更多的真实情况。
现实中,有些法院和检察机关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他们通常会把案件拆开来审,行贿案和受贿案分开处理。
如果案件中存在问题,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就一定要去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就算法院和检察院不同意,还是要坚持申请,不断地申请、持续地申请,提出只有证人出庭,才能够查清案件事实,才能够对我们的当事人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
如果对方拒绝,我们就明确地反映、依法控告该控告的。证人不出庭,就无法保证程序的正当和案件的真实。
办案机关有他们的节奏,但辩护人也有我们的职责。我们不是为了找麻烦,而是为了确保定罪和量刑都必须建立在真实、完整、合法的证据之上。
证人出庭不是程序形式,而是真正决定一个人命运的实质保障。
这就是我坚持到底的理由。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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