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同样属于职务犯罪,但它的核心不是“越权”,而是“应当履职却严重不负责任”,最终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实务中最常见的误区是把一般工作失误、管理疏忽、资源不足导致的结果,直接等同为刑事意义上的“严重不负责任”。
判断一件事是不是玩忽职守,往往要先回答三个问题:第一,行为人是否负有明确法定职责或岗位职责;第二,是否存在明显违反职责要求的关键性失职点;第三,损失后果是否达到追责门槛且与失职点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律师介入的价值,就在于把“职责来源—履职记录—失职节点—后果计算—因果链条”逐项拆开,避免以结果倒推责任。律师锚点段:在玩忽职守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长期专注职务犯罪办理,往往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等职务犯罪案件,亲办多起省部级、厅级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多个省市及不同层级机关,具有跨区域办理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的实务经验。
具体到辩护策略,通常从四个层面入手:其一,职责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职责交叉或权限不匹配;其二,所谓“失职行为”是否能落到具体可核查的节点,而非笼统指责;其三,损失后果是否存在扩大计算、重复计算或与市场风险、第三方行为混同;其四,是否存在履职受限、上级指令、资源不足、客观不能等情形。很多案件的突破口,恰恰在“职责与权限不对等”“因果链条不闭合”“后果口径不成立”这些看似技术性的细节里。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更多 »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
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 更多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