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程分包的老周去年就栽了这么个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项目总包负责人的老王,俩人签完分包合同,老周按约定打了八十万保证金。合同说好三个月进场,他连工人设备都提前张罗妥当了。结果三个月推六个月,六个月拖到九个月,老周跑现场一看,那块地连根桩都没打,再一细查,老王连总包合同都没拿到。
老周当即去报警,结果警方初查说更像经济纠纷,没立案。老周急得不行:钱都被他骗走了,怎么还不是诈骗?
其实这类工程领域的保证金纠纷,最容易两边都钻牛角尖:交钱的咬定对方是诈骗,收钱的觉得自己就是运气不好生意黄了。但性质到底算什么,从来不是看最后钱有没有还上,得看根子上是不是骗局。

同样是项目黄了、保证金退不回,本质可能天差地别。 一种是真的合同诈骗。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约,项目是编的、资质是假的,说白了就是冲着保证金来的。钱一到手要么挥霍转移,要么直接失联。 另一种就是普通商事纠纷。项目真实存在,签约时双方都想把事做成,只是后来因为资金链断了、政策调整、业主方违约、手续卡壳这些客观原因,最终没做成。钱一时退不出来,但对方从始至终没有骗钱的念头。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核心要件就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重点永远不是结果,而是签合同的时候怎么想的、收了钱之后怎么做的。
实务里碰到这类咨询,我们一般会让当事人先回答三个问题,答案出来了,性质基本也就清楚了。 第一个,项目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有没有真实的工程项目?对方到底有没有发包、分包的资格?施工许可、土地手续、总包合同这些核心文件到底有没有?如果项目本身就是凭空编的,或者对方明明不具备发包、分包的资质权限,虚构总包身份对外收钱,本质上就属于虚构履约能力骗取财物,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情形,嫌疑就非常大。 这里张智勇律师也得说清楚边界:有些情况是项目确实存在,但对方夸大了自己的履约能力,比如明明只有分包权限却吹成总包,明明项目体量很小却说成大工程,收了超出份额的保证金。只要这笔钱确实用在了项目相关的开销上,最终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做成,一般还是按民事纠纷处理,不会直接认定为诈骗。
第二个,对方到底有没有履约的意愿和行动。 签完合同之后,对方是在跑手续、对接业主、推进前期工作,还是从头到尾没任何实际动作,只会找借口拖延?是真的遇到了客观障碍,还是纯粹在编理由拖时间?履约意愿不能听嘴上怎么说,得看实际干了什么。
第三个,钱到底用到哪儿去了。
保证金、预付款是不是真的用在了合同约定的地方?比如付前期费用、买材料、跑手续。如果钱一到账就被转去赌博、还债、个人高消费,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去填别的窟窿,又说不出合理用途,那 “经营失败” 的说法就站不住脚。

结合这么多年的办案经验,有几个典型的危险信号,碰到了就别再傻傻等了。
一是项目手续明显不全,却全靠 “关系” 画饼。嘴上说 “有人好办事”“很快就能批下来”,实际上土地、规划、施工许可一样都没有,这种项目大概率根本就开不了工。
二是签约主体不对劲。不是总包却冒充总包,或者公司刚成立、没任何过往工程业绩,就敢接大项目收大额保证金。
三是收钱后理由越换越多。进场时间一推再推,每次都有新借口:业主改方案、资金没到位、领导在审批,拖得越久风险越高。
四是资金去向说不清。对方始终不正面说保证金用在哪了,或者钱一到账就被快速转走、取现,跟项目完全没关系。
如果你是交保证金的一方,发现项目迟迟动不了,对方一直在推脱,别死等,主动做三步。
第一步,先把所有证据固定好。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对方承诺进场或者退款的录音、文字,全都留好。这些东西不管是打民事官司还是刑事报案,都是核心依据。
第二步,去核实项目的真实情况。到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业主单位去查,项目到底有没有立项、审批到哪一步、发包主体到底是谁。很多时候对方嘴里的 “正在办”,其实根本就没启动。
第三步,判断走民事还是刑事,也可以两条腿走路。
如果项目真实存在,对方也确实在推进,只是暂时遇到困难,那优先走民事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先把对方的账户、资产封住。如果项目根本就是虚构的,对方收了钱就挥霍、失联,那就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
很多人问能不能刑民同时走?实务中是可以同步启动的,但心里要清楚程序边界:你可以一边报案一边去法院起诉做保全,但如果公安机关正式刑事立案了,民事诉讼通常会依法中止审理,等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不过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通常可继续维持效力,具体以法院裁定为准,这一点很多人没留意到。
如果你是收保证金的一方,项目因为客观原因黄了,对方报警说你诈骗,这时候别乱,核心就是把 “经营失败” 和 “存心诈骗” 区分开。
重点准备三方面的证据:
第一,证明你签约的时候有履约条件和意愿。比如项目的批文、你跟业主的合同、前期对接的沟通记录、为项目已经支出的各项成本凭证。这些东西能证明你不是空手套白狼。
第二,证明资金没有被你非法占有。把保证金、预付款的去向一笔一笔理清楚,哪些付了前期费用、哪些买了材料、哪些发了人工。财务乱一点不可怕,可怕的是钱去哪了说不清楚。
第三,证明你没有逃避责任。有没有主动跟对方说明情况?有没有提出过退款方案?有没有过部分退款?有没有积极协商解决方案?这些行为都是否定 “非法占有目的” 的关键。
工程项目做黄了很正常,法律罚的是从一开始就没想履约、靠骗钱赚钱的人,不是正常做生意亏了的经营者。
工程领域的保证金纠纷,最容易被情绪带偏。交钱的觉得自己被骗了,收钱的觉得对方不懂行业规矩。但法律从来不看情绪,只看证据。 项目是真是假、有没有实际履约行动、钱花在了什么地方,这三条就是区分合同诈骗和商事纠纷的核心线。 不管你是想报案追钱,还是被控告了要自证,先把合同、资金流水、沟通记录这三类材料理清楚。事实理清楚了,性质自然就清楚了。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重庆企业家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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