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节日转账馈赠,能否认定受贿?

"我爸是交通设计院的副总工程师,今年春节前家里收了些亲戚的礼金,数额都不大,有几笔是微信转到我卡上的。最近他被留置调查,监察机关查到这几笔转账,说可能是受贿。可都是自家亲戚啊,过节送礼也是老规矩了,我们怎么想都想不通,这也能算违法?"
这类咨询不少,家属的困惑几乎一模一样:送的是亲戚,讲的是人情,钱数也不大,怎么就跟受贿扯上关系了?
其实问题的关键从来不是"是不是亲戚",也不是"金额大不大",核心是这笔钱背后,有没有职务上的对价关系。
一、亲戚送礼,不等于自动免责
张智勇律师发现很多人有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只要是亲戚送的,就是人情往来,法律管不着。
这个想法其实挺危险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他人",从来没限定必须是"非亲属"。
2016年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做了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就应当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注意两个关键点: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
换句话说,如果送礼的亲戚,刚好在你父亲的管辖范围内,是下属、合作方,或者是业务关联企业的负责人,哪怕单笔钱不多,累计到三万,又刚好赶在职务晋升、项目招投标这些敏感节点送的,就很可能被认定成"感情投资型受贿"。
亲戚身份从来不是护身符。办案机关查的核心是:送礼的人和你父亲之间,有没有职务上的制约或管理关系?送礼的时机,和职权行使有没有关联?还有,双方之间到底是不是真实、对等的人情往来?
二、微信转账,留下的是铁证
这位家属提到"钱是微信转到我卡上的",这点其实要特别警惕。
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里完全可以当证据用。和现金送礼不一样,微信转账有完整的时间、金额、双方账号,甚至还有转账备注,这些记录在监察机关面前基本是透明的。
但微信转账本身不等于受贿,关键还是看转账背后有没有对价关系。
如果转账备注写的是"春节快乐""给叔叔拜年",双方也确实有长期、对等的人情往来,那被认定成受贿的概率就小。但如果转账刚好卡在项目招投标前夕,或者送礼人之前找你父亲办过事,又或者金额明显超出当地正常人情往来的标准,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实务里不少这种情况:有的当事人收了下属的微信红包,钱不多,但刚好在职务调整的节点,最后还是定了受贿。也有的收了合作方的转账,但双方有多年的互相走动记录,最后这部分金额没算进受贿里。
微信转账是把双刃剑,它留下了证据,但也留下了辩解的空间,关键看你怎么用证据说话。
三、人情往来与受贿的界限,看这四点
那到底怎么区分正常人情往来和变相受贿?
实务中我们一般参照两高商业贿赂案件意见的精神,从四个维度综合判断:
第一,双方关系是不是真实的。是真的亲戚、朋友、老同学,还是打着"亲戚"的名头,实则建的利益输送通道?要是八竿子打不着的远亲,平时根本没来往,等你父亲当了领导突然频繁上门送礼,这种"亲戚"关系本身就值得怀疑。
第二,财物价值对不对等。正常的人情往来,双方互赠的东西价值大致差不多。要是一方长期单向送钱,或者收的礼明显比回的重得多,那就很容易被认定是"有来无往"的利益输送。
第三,往来时机和职务事项挂不挂钩。春节中秋这些传统节日送礼,本身没什么问题。但如果送礼的时间,刚好卡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拨款这些关键节点,或者送完礼没多久就提了具体的请托事项,那就很难再用"人情往来"解释了。
第四,到底有没有真实的请托和谋利行为。这是最根本的一条。如果送礼的人确实找你父亲办过事,你父亲也利用职务便利给了他好处,哪怕名义是"拜年钱",也可能被认定受贿。反过来,要是双方就是正常亲戚走动,没职务关联,没请托事项,往来也对等,就算金额大点儿,也不构成犯罪。

四、3万元,是一道看不见的门槛
这里得特意说一个很多家属都不知道的数字:三万。
刚才说的2016年司法解释里那条规定,金额是累计计算的,不是单笔算。几笔微信转账加起来,很容易就越过这条线。
所以家属现在第一件要做的事:把每一笔转账的金额、时间、送礼人是谁、和你父亲是什么关系、有没有业务往来,全部列出来。算清楚累计多少钱,摸清楚送礼人的背景,才能大概判断风险有多大。
五、真正能翻盘的,是这些证据
我们之前办过类似的案子,当事人过节收了好几笔微信转账,监察机关一开始都算成受贿了。我们后来调了双方很多年的往来记录,证明他们确实有长期、对等的人情走动,送礼的时候也没提任何请托,当事人也没利用职务给对方谋过利。最后,这部分金额都从受贿数额里剔除了。
我说这个不是给大家打包票,每个案子证据不一样,结果也不同。但至少说明一点:人情往来和受贿的区别,从来不是"是不是亲戚",而是有没有权钱交易的实质。
六、家属眼下最该做的
家属现在最要紧的,是先把这几样东西理清楚:每笔微信转账的完整记录(时间、金额、双方账号、备注)、送礼人的身份和与你父亲的关系证明、双方历年来的往来记录(包括你父亲回送的礼金)、送礼人和你父亲单位有没有业务往来、你父亲有没有为对方谋过利的相关材料。
先把事实摆清楚,再把证据做扎实。节日礼金和受贿之间,差的从来不是一张亲戚关系表,而是有没有职务因素的对价关系。把这笔账算明白,比什么都强。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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