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收受财物后未实现请托事项的受贿既遂认定与法律分析

收受财物后未实现请托事项的受贿既遂认定与法律分析

  办职务犯罪案子这些年,听过最多的辩解之一,就是当事人坐在对面一脸委屈地说:钱我是收了,但事根本没给人家办成啊。项目没批下来,职位没调动成,他要的好处半分没捞着,怎么就能定我受贿?

不少人脑子里的受贿,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 —— 事办成了,钱才算受贿;事没办成,交易就没完成,自然算不上犯罪。这种认知真的坑了不少人。今天张智勇律师就结合实务里的案例,把这事讲清楚:收了钱却没办成事,到底算不算受贿既遂。

一个基建系统的案子,印象挺深。当事人是某单位基建部门的负责人,手里管着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有个做工程的老板找过来,塞了三百万现金,想让他帮忙在接下来的项目里打个招呼、走走捷径。他当时没推辞,把钱收下了,也应承下来会留意。

结果后来项目招标规则调整,那家公司资质卡了线,连入围都没进去,事自然也就没办成。案发之后,当事人一直觉得委屈:我收了钱不假,但我也没给他谋到半点好处啊,他钱花了事没办成,我这最多算人品不好收钱不办事,怎么能算受贿既遂?

最后法院的认定很明确:受贿罪成立,且属于既遂。没办成事,不影响定罪,最多在量刑时酌情考量。

很多人想不通这一点,觉得不公平。其实道理说透了很简单:受贿罪打击的从来不是"帮人办成事",而是"拿权力做交易"。只要你用手里的职权换了钱,哪怕最后承诺的事没办成,受贿的事实就已经成立了。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上说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是非得等事情落地、对方拿到实惠才算数。承诺、实施、实现,这三个阶段占一个就行。人家带着明确的事找上门,你明知对方有所请托还把钱收下,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符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

判断是不是既遂,说白了就看你有没有实际掌控这笔财物。不一定非得打进你自己的银行卡,让对方转到你亲戚朋友名下、指定第三方代收,甚至钱放在你指定的地方你随时能支取,这些都算实际控制,都构成既遂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这就像你接了个私活,收了人家的预付款,最后活没干成。你不能说活没干成就不算收了钱,最多是你违约了该退钱,但收钱这个事实是抹不掉的。放在受贿里也一样,钱到手了,交易就成了,后面事没办成不影响受贿既遂的认定。

实务里还有几种容易混淆的情况

第一种是口头答应办事,钱还没拿到手。这种才属于犯罪未遂 —— 你已经答应做交易了,但财物还没实际到手,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拿到钱,才是未遂。和"收了钱事没办成"完全是两码事。

第二种是收了钱,但压根就没打算办事,也没能力办。也有人钻牛角尖,说我收了钱根本就没想帮他办,这难道不是诈骗?理论上好像说得通,但实务里基本不这么走。只要你坐在那个位置上,手里有对应的职权,对方给你的钱又和你的职务行为有关联,定受贿的方向基本跑不掉。至于是不是真的没打算办,往往不影响定性。

还有人会问,那我事没办成,把钱退回去总没事了吧?这事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收了钱当天或者很短时间里,心里觉得不妥,主动退回去,或者直接上交单位廉政账户、纪检部门,那确实可能不按犯罪处理。但如果是案发后才退,或者听说要查了才急着退,那退钱这个行为只能算案发后的退赃,不影响受贿既遂的认定,最多在量刑时从轻考量。

不是收了钱就一定是受贿

当然也不能一竿子打死。不是只要收了钱就一定是受贿犯罪。

比如逢年过节的小额走动,没有具体的事相托,更多是人情往来的范畴,大多还在违纪违规的层面,该批评批评,该处分处分,不会轻易动刑事。就算是数额不小的长期往来,如果从头到尾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单纯所谓的"感情投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要直接定受贿也有门槛。

但如果对方带着明确的请托找上门,数额也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你把钱收下了,哪怕最后事没办成,也已经踩在了刑事的红线上。别觉得"事没办成"就能当挡箭牌,法律从来不吃这一套。

说回最开始的那个案子,当事人最后还是认了。他之前一直觉得,只要没给人办成事,就不算真的受贿,大不了把钱退回去,顶多受个处分。直到拿到判决书才明白,从他收下那三百万、应下请托的那一刻起,受贿的事实就已经成立了。

很多人在岗位上待久了,可能容易产生一种错觉:觉得权力是自己手里的私产,帮不帮忙、办不办事全看自己心情,收了钱办不成大不了退回去,没什么大不了。却忘了,权力从来不是给个人做交易用的。只要你拿它换了钱,不管事办没办成,法律上都已经踩了红线。

常在河边走,最忌讳的就是心存侥幸。别以为事没办成就能蒙混过关,也别觉得退了钱就能一笔勾销。不该拿的钱,从一开始就别伸手。伸手的那一刻,很多事就已经没有回头路了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