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豪律师:高级别领导落马,家属还能自己委托律师吗?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高级别领导落马以后,有权自己请律师吗?
很多家属拿到的第一条信息往往是:“检察院、法院已经安排了法律援助律师。”于是家属马上产生三个疑问:既然已经有法律援助律师,我们还能不能自己委托律师?人被异地指定管辖,到底人关在哪里?自己请的律师能不能顺利会见?
今天,我把这类案件里最容易让家属迷茫的三个问题一次讲清楚。
一、高级别职务犯罪案件,绝对不会简单留在原来的“主场”
你可以观察公开通报中的高级别职务犯罪案件:很多案件都会通过指定管辖等方式,交由异地司法机关办理。
原因很直接——高级别干部在原任职地工作多年,社会关系、工作关系和利益关系高度交织。异地办理,就是要切断可能影响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的关系网络,确保案件依法独立推进。
这类案件通常重大、疑难、复杂,不仅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卷宗体量庞大,往往还伴随跨地区取证、关联案件处理和财产追缴等情况。案件由哪一级监察机关调查、移送哪一个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哪一级法院审理,要以指定管辖决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为准。
二、已经有法律援助律师,家属仍然可以依法委托律师
这个问题过去在实务中确实出现过争议。有的办案单位认为,既然已经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家属就不能再另行委托律师。于是迟迟不给安排会见。
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已经把这个问题说得非常清楚。
即使法律援助机构已经指派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了辩护律师,受委托的律师仍然有权依法会见。会见后,如果当事人选择家属代为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
换句话说,法律援助不是阻止家属自行委托律师的理由。选择谁为自己辩护,最终要尊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愿。
这个权利不是办案机关额外给予的照顾,而是法律明确保障的诉讼权利。
三、人到底在哪里,律师应当到哪里会见?
一般刑事案件中,家属通常能够从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看到羁押场所。律师准备好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手续后,可以依法申请会见。
但高级别、异地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往往更加复杂。家属可能只知道案件已经移送司法,却不知道具体由哪个检察院承办;可能知道人在外地,却不知道羁押在哪个看守所;也可能已经收到文书,但承办机关、办案人员和羁押地之间仍需要进一步核实。
这个时候,律师不能拿着一份委托书在几个城市之间盲目碰运气。应当先围绕指定管辖、移送机关、承办检察院、案件阶段和羁押场所逐项核实,再依法联系办案单位和看守所,准备对应的会见手续。
程序越复杂,越考验律师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机制的熟悉程度。很多时候,家属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句“可以会见”,而是有人能够把委托、管辖、承办机关和羁押地点这一整条链路真正接通。
因此,结论只有一句:家属自己委托律师,是法律明确赋予并应当依法保障的权利。已经有法律援助律师,不等于家属失去了选择权;案件异地办理,也不等于委托律师无法依法会见。

【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
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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