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受贿案件中烟酒茶、购物卡、装修、车位等财物及财产性利益的金额认定规则

 

受贿案件中烟酒茶、购物卡、装修、车位等财物及财产性利益的金额认定规则

办职务犯罪的案子,常碰到家属拿着扣押清单来找我,指着上面列的一条条烟酒、茶叶、购物卡,还有装修费、车位使用权,皱着眉头问:"这些东西也能算成受贿数额?烟酒喝都喝了,怎么定价?购物卡是人家打折买的,总不能按面值算吧?"

不少人都有这个误区,觉得只有真金白银拿到手才算钱,烟酒是人情往来,购物卡是小节,装修、车位更是没直接拿钱,算不了多少。可真到了司法认定里,只要是财产性利益,全能折算成具体数额,最后全算进受贿金额里。今天张智勇律师就结合实务里的认定规则,把这些常见的财物折算方式讲一下。

烟酒茶叶:喝完抽完就不算了?

先说最常见的烟酒、茶叶、保健品这类实物。很多人觉得这都是 "礼尚往来",值不了几个钱,就算查到了也不算大事。甚至有人暗自侥幸:烟抽了、酒喝了、茶叶拆了,东西都没了,总没法算钱了吧?

哪有这么简单。实务里哪怕实物已经被消费、处理掉了,只要有购买记录、双方供述、往来账目这些证据能印证收受的品类和数量,照样能按收受当时的市场价折算数额。不是东西没了就能一笔勾销。

如果东西还在,一般先做真伪鉴定,再由价格认定部门按收受当时的市场零售价核算。要是行贿方保留了发票、付款记录,价格和同期市场价没明显偏差的,通常也会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来定。但如果是靠特殊渠道、亲友关系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拿到的,就不会按买入价算,还是以正常的市场价值为准 —— 毕竟你实际享受到的,是这件东西的市场价值。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就是烟酒提货券、茶叶卡。看着只是一张纸,其实和直接送实物没区别。有面值的提货券,不是直接按面值顶格算,而是按行贿人实际购买的价格认定。比如人家花 800 块买了张面值 1000 的烟酒券,数额就按 800 算,不是按 1000 算。要是没标面值,只标注提多少条烟、多少瓶酒,那就按同类产品收受时的市场价折算。

很多人不当回事,今天收两瓶酒,明天收两盒茶叶,觉得都是小东西。可架不住次数多,几年累计下来,折算成现金很容易就上万,真到立案的时候,一分钱都不会给你抹掉

卡券类:打折买的按面值还是按实付?

说完了实物,再说说大家更常碰到的卡券。购物卡、加油卡、美容卡这类,也是很多人踩坑的重灾区。总觉得 "又不是现金,就是张卡",没当回事。

这类带固定面额的卡,认定逻辑和提货券差不多:有明确购买记录的,按行贿人实际支付的金额算。比如商场购物卡常有团购折扣,95 折买的一万面值卡,就按 9500 算,不会直接按面值算。但别觉得打折就没事,本质还是财产利益,该算进数额里的一样跑不掉

还有一种没固定金额的会员卡,比如高尔夫会员、健身年卡、美容储值卡,不是按卡面标称的价值算,而是按实际消费的金额,或者对方实际支付的资费来定。比如人家给你办了张不限次的美容卡,你实际消费了多少,就按多少算受贿数额,不会凭空按卡的 "标称价值" 虚高认定。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管是什么卡,只要能折算成钱、能当钱花,就逃不开数额认定。别拿 "卡不是钱" 自我安慰,在法律眼里没本质区别。

装修、车位:没拿现金就不算?

卡券好歹还有个面额,像装修、车位这种看不见现金的,很多人就更没概念了。常有人说,房子是我自己买的,人家只是帮忙装了一下;车位我只有使用权,又没过户,怎么能算受贿?

这个误区最危险。司法解释早就明确了,房屋装修、债务免除、车位使用权这类,都属于财产性利益,一样要折算成数额算进受贿金额里。

比如装修,不是你觉得 "装得一般、不值钱" 就不算,而是按装修公司实际收到的工程款,或者同等标准装修的市场价格来核算。十几万、几十万的装修,折算下来就是实打实的受贿数额,和直接给你现金没本质区别。

车位也是一样。如果直接送产权车位,那就按收受车位当时的市场成交价来算;如果是送长期使用权,那就按对应使用年限的车位租金市场价合理折算。别觉得没过户就不算,只要你实际享受到了这个利益,就等于收了对应的钱

之前碰到过一个案子,开发商给当事人送了个地下车位的长期使用权,没要一分钱。最后法院参照当地车位的市场租金标准,结合实际使用年限合理折算,十几万的数额算进了受贿金额里。当事人一开始还觉得 "就是个车位用用,多大点事",等算完数额就傻了眼。

不管什么形式,折算大原则相通

其实不管是什么形式的财物,折算的大原则都是相通的。

首先,时间点按 "收受当时" 算,不是案发时。比如几年前收的车位,那时候市场价 15 万,现在涨到 20 万了,不会按现在的高价算;反过来降价了,也不会按现在的低价算,就按你收到东西那个时间点的市场价值来定。

其次,有真实购买凭证、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的,通常按实际支付价格算;没有凭证、价格说不清的,就委托专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来评估。不是办案机关说多少就是多少,也不是你说不值钱就不值钱,都是有明确标准的。

再有就是,只要是属于贿赂性质的收受,没有经过处理的,数额都会累计计算。别觉得每次收个千八百的购物卡、两瓶酒没事,三年五年累计下来,很容易就摸到刑事立案的线。

人情往来和受贿的边界在哪

当然,正常的人情往来,比如亲戚朋友之间逢年过节送点烟酒,数额不大,也没有请托事项,那更多是违纪违规范畴,该批评教育批评教育,该处分处分,不会直接就按犯罪算。

但只要背后有具体的请托事项,有职务行为的对价,不管包装成烟酒、购物卡还是装修,本质都是权钱交易,该折算的一分都不会少

说到底,很多人在这些事上抱侥幸,就是觉得 "不是现金就不算数"。可法律看的是利益本身,不是它的包装形式。现金是钱,烟酒是能换成钱的物,装修、车位是能省下钱的利益,本质上没区别。

别拿 "人情往来" 当遮羞布,也别觉得小东西无所谓。受贿数额是一分一分累计起来的,底线也是一步一步突破的。真要想踏实,不是琢磨怎么收东西不被发现,而是从一开始就不该伸这个手。毕竟,比起那些烟酒卡券,自己的自由和职业生涯,显然要值钱得多。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