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没有收到钱,竟然也属于受贿?
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很多领导干部可能都觉得受贿必须是一手交钱,一手用权的行为模式。如果没收到钱,是不构成受贿的,顶多按违纪处理。
错上加错!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现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受贿类型是“保管型受贿”,我称之为“受而不收”,即公职人员不直接占有行贿人所送的财物,由行贿人本人或者第三人来保管财物,但这在法律层面其实就构成了受贿;再比如商人老板在笔录中说我准备送他100万,但是先放在我这里;公职人员在笔录中说我准备收他100万,但是先放在他这里,双方的笔录能够互相印证,在案证据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这类的行为,在证据层面就会认定为受贿,而不是所谓的违纪行为。
讲解一个案例,贵州安顺市的某个厅级干部,认定的就是受贿金额1300多万,其中1100万元是未遂,其实这个未遂,我想可能就是我在上面提到的“保管型受贿”。
所以,上述案例足以警示:对于受贿行为的认定,不能仅仅局限于是否实际收到钱财这一表面现象,而应深入剖析行为背后的法律实质。

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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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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