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刑辩这么多年,接触过不少涉企业家的经济犯罪案件,最深的一个感受是:很多老板不怕项目黄、不怕收不回欠款,最怕的是一桩明明白白的民事纠纷、一笔行业惯例里的资金操作,最后被硬生生套上诈骗的罪名。很多人栽跟头,不是真的存心骗了谁,而是栽在了"账面看着不规范"这件事上。
之前办结的一起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当事人是做政府类项目的企业家,案卷移过来时,一共指控了两个罪名:诈骗罪和其他经济犯罪。其中诈骗罪的指控金额特别巨大,按刑法量刑标准,起步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家属找到我时,声音都是抖的,说企业还有几十号人等着开工资,老板一进去,天就塌了。
张智勇律师初步翻完指控材料,第一感觉也确实棘手:资金在几个账户间来回流转,会计科目挂得含糊不清,乍一看处处都是疑点,很容易往"转移赃款、非法占有"的方向联想。但多年办经济类案件的直觉也提醒我:越是看起来"铁证如山"的诈骗案,越不能只看表面。
为了办这个案子,我把自己逼成了半个会计师
那阵子我的办公室几乎成了财务档案室。几十本卷宗、上百份凭证全部摊开,总账、明细账、银行流水、财政拨款文件、项目施工合同、付款申请单、费用报销单、第三方审计报告……一页页翻,一笔笔对。遇到看不懂的财务处理,就翻会计准则查,找做注册会计师的朋友请教。不是走形式,是真的要从财务逻辑里找出这个案子到底有没有"诈骗"的空间。
脑子里每天盘旋的全是这类问题:为什么这笔项目款先进了这个账户,转头又转到了关联公司?为什么账面上记的是"往来款",实际对应的却是实打实的项目垫付款?为什么财务凭证挂在"其他预付款"科目下,审计报告里却能精准对应上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节点?
说实话,刚上手那几天,看着满纸的"其他应付款""跨账户划转",我也难免有过一闪而过的疑惑:这操作看着确实不规范,不会真的有问题吧?可越往下深挖,越能看出不对劲。做工程、做财政项目的人都懂一个行业常态:项目先启动、资金后到账,是家常便饭。财务处理上先从主账户垫付、后用专项资金归位,也是常规操作。
这笔钱从主账户挪到关联账户,从公司户走到项目户,看起来弯弯绕绕,本质上都是项目运转的正常资金调度,不是老板偷偷揣进了自己腰包。很多中小企业的财务处理没那么精细,科目挂得糙、凭证附件不全、资金路径不笔直,账面看起来确实"不好看"。但"账做得不好看"和"诈骗",中间隔着一条法律的红线。
真正的突破口:一个会计科目的误读,差点毁了一个企业家
本案最核心的定罪误区,恰恰就出在一个看似不起眼的会计科目上。
办案机关认定诈骗的关键依据之一,是有一笔大额资金挂在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下,随后又经过了两三次账户流转。他们据此认为,这笔钱已经脱离了项目监管,成了老板可以自由支配的诈骗所得,完成了非法占有的闭环。不懂财务的人乍一看,确实很容易被带偏:钱挂在"应付款"名下,又转了好几手,看着就像在洗钱、转移资产。
但我拿着这笔钱的记录,往前追了资金源头,往后跟了最终去向,再横向对上银行流水和第三方审计报告,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往前追,这笔钱的源头对应着正式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文件,是项目对应的合规款项,不是凭空虚构项目骗来的;往后追,每一笔支出都有对应的工程合同、施工进度节点和付款审批流程,钱最终都花在了项目上。
说白了,这笔钱从头到尾都没有流进老板的私人账户,没有被挥霍、藏匿,更没有所谓的"失联跑路、人去楼空"。它只是因为企业财务处理不规范,被挂在了一个看起来很"敏感"的会计科目下,走了几条看似曲折的周转路径。但资金的真实性质,始终是项目运营资金,而非个人非法占有的赃款。
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可这笔钱,源头有合法依据,去向有真实用途,全程都服务于项目运转,连"个人占有"的闭环都没形成,又何谈"诈骗"?
我当时就把这几组对应材料整理得清清楚楚,拨款文件、支出凭证、流水明细、审计报告,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都用标注线连好,当面和办案机关沟通:定罪不能只看会计科目叫什么名字,也不能只看钱转了几道手。要看钱从哪来、最终花到了哪里,要看有没有被个人非法占有,有没有挥霍、转移、隐匿,有没有行为人失联跑路的情形。
办经济案,律师不能只懂刑法
办这类案子久了也会发现,部分案件里容易出现一种先入为主的倾向:先把企业老板纳入犯罪嫌疑人的视线,再带着有罪预设去挑证据。科目挂得不规范,就说是转移赃款;资金多转了几道,就说是非法占有。可中小企业的经营哪有那么多教科书式的完美账务?如果仅凭账面瑕疵就轻易入罪,很多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都会面临不必要的刑事风险。
这也是张智勇律师常跟团队年轻律师说的:做经济犯罪辩护,不能只抱着刑法和刑诉法啃。办工程类案件,你得懂工程款的拨付流程、结算惯例、质保金规则;办税务类案件,你得懂进项销项的发票链条、抵扣规则、财税处理差异;办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类案件,你得懂资金怎么拨、怎么用、怎么验收、怎么审计。你不懂这个行业的运行逻辑,就看不穿表面证据里的陷阱。
很多案子的突破口,从来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新证据,就是藏在那些被忽略的专业细节里。一个会计科目的误读,一笔资金性质的误判,一次项目款和个人款的混同,看起来都是财务上的小事,落到当事人头上,就是十年以上和轻罪、除罪的天壤之别。
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是我们通过程序辩护、逐项比对财务账册、专业分析审计报告,成功打掉了诈骗罪这一项指控。当事人剩下的罪名和量刑,也回到了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拿到结果那天,家属在电话里反复道谢,其实我心里清楚,不是我们有多厉害,我们只是守住了一个最朴素的原则:不能让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被升格为刑事犯罪。
今天复盘这个案子,也是想给所有做生意的朋友提几句实在的醒。
第一,别人说你是诈骗,不代表你就真的构成诈骗。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之间,隔着清晰的法律边界。这条边界,不能靠"看起来可疑"来划定,必须靠完整的证据链、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来支撑。账面有瑕疵、流程不规范,可能违规、可能违约,但不等于就是犯罪。当然也要说清楚,不是所有账务不规范都碰不到刑事红线。如果是从一开始就虚构项目、骗取资金后挥霍跑路,那该定的罪跑不掉。但如果是经营中的资金调度、财务处理瑕疵,就绝不能轻易套上诈骗的帽子。
第二,关于认罪认罚,别盲目签,也别一味抵触。很多人觉得"态度好就能从轻",事实没查清、性质没辨明就着急签字,最后反而吃了亏。但也不是说认罪认罚就不能签,这项制度本身就是给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案件一个从宽处理的渠道。关键是要在事实查透、性质辨明的基础上,明明白白地认,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稀里糊涂地认。
当然,合规永远是企业经营的底线,财务规范、流程清晰,才能从根源上规避风险。但当经营中的不规范被放大成刑事犯罪时,也要记得:法律要惩罚的,是恶意的欺骗与侵占,而不是中小企业经营里的粗糙与不完美。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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