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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税型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定性?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25-09-19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案例导引
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政府设立了经济园区并推出税收奖励政策。部分企业便利用这一政策,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赚取下游企业的“开票费”,另一方面从园区申请财政补贴(税收返还)。然而,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定性,司法实务和理论界至今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三种观点:应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或者不构成犯罪。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从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两个维度展开分析。
 
二、虚开发票获取财政返还:定性上的分歧
观点一:以诈骗罪论处
一种主张认为,通过虚开发票获取税收返还的行为,属于虚构合同、伪造交易等方式虚开发票,套取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资金,侵犯了公共财产,应当以诈骗罪追责。
例如,在某灵活用工平台案件中,涉案企业与地方政府约定按缴纳税款的30%给予财政返还。该企业在没有真实劳务的情况下,对外大量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额2000余万元),收取开票费,并以此骗取财政返还800余万元。检察机关据此指控其在虚开发票的基础上,进一步隐瞒违法事实,骗取政府扶持资金,构成诈骗罪。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就是冲着“骗补贴”而来,通过欺骗手段让政府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发放财政资金,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
不过,笔者认为,这一逻辑在无货虚开的情形下存在明显不当:
首先,财政返还是以企业缴纳税款为前提的,企业必须先缴纳全额税款,才能拿到返还资金。返还金额通常小于纳税额,因此从经济常理出发,不可能有人会为了获取较小的返还资金,反而先支付更高额的税款。事实上,企业虚开发票的根本目的往往用来抵消虚开所产生的高额税负,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非单纯为了非法占有返还资金。
其次,从客观行为看,案涉企业并未向政府提交虚假的纳税申报资料。销项税额的填写是基于发票金额本身,表面上与开票情况一致,并不存在虚假申报的问题。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大多也没有对业务真实性作出要求,而是仅约定“按照实际缴纳税款比例返还”。换句话说,企业与下游之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并非其享受财政返还的前提条件。在此背景下,案涉企业根据已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向地方政府提交申报资料并申请返还,并没有虚构纳税事实,其依据合法有效的协议获得财政返还,形式上并不构成欺骗。
再次,从客观结果方面来看,地方财政并未因此遭受实质性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取决于是否存在真实的销售行为,没有销售就没有纳税义务,与企业是否开具发票无关。在司法机关认定企业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实际上并不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然而,企业为了掩盖虚开行为,仍然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相当于向财政缴纳了本不应缴的税款,客观上增加了财政收入。即便地方政府依据政策返还其中一部分,也并未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
另外,在“有货虚开”的情形下,如果企业本身并不具备财政返还的资格,但通过虚构业绩、虚构交易的方式,诱使政府部门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拨付资金,地方财政因此受损,最终可能会因骗补行为被司法机关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观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例如某再生资源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大量为他人虚开发票,缴纳税款1339万元,拿到政府返还643万元,收取开票费783万元,扣除税款成本后非法获利约87万元。法院认定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43万(即地方财政返还款),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可见,在这种处理逻辑下,虽然行为人获取了财政奖励,但法律评价仍集中在虚开犯罪本身。
持这一观点者强调:虚开发票行为的核心危害在于破坏税收征管秩序。企业通过无真实交易的方式开票,制造虚假的纳税链条,本质上就是虚开。至于财政返还部分,则被视为虚开行为所引发的附随结果——即因虚开而导致的财政支出或税款流失,应一并纳入虚开犯罪的危害后果加以评价,而非另行独立定性。
 
观点三:不构成犯罪(无罪意见)
持此意见者主张:涉案企业虽存在合规瑕疵,但据以取得的财政返还不宜上升为刑事犯罪,理由主要在于——
其一,财政返还并非“税款”。 返还是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设置的政策性资金,本质上属于地方财政支出而非国家税款的流失。企业系在已按规定缴税的前提下,依约按地方留成比例获得返还。就此而言,难以据此推导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也不宜把返还直接折算为“国家税款损失”进入刑事评价。
其二,不宜认定诈骗罪。 关于为何不构成诈骗罪的论证,前文已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及损害结果等方面作了系统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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