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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起纠纷,丈夫竟用刀砍伤妻子。近日,平昌法院审结一起夫妻间的伤害案件,被告人江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江某与其妻即被害人陈某结婚多年,婚后感情一直较好。2010年8月1日,江某与陈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江某竞用家中一把菜刀将陈某右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四指砍断,后逃离现场。平昌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将江某抓获归案。陈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受伤部位损伤程度为轻伤。
庭审前及庭审中,被害人陈某多次书面和口头申请称在纠纷过程中自己有一定过错,请求对被告人江某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同时查明,被害人陈某右手损伤手指恢复较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关系,此案发生因家庭生活琐事而起,加之受害人陈某一再要求对被告人江某从轻处罚。结合该案发生的偶然性,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真诚悔过之意,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江某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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