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债务,竟然从办假证处办理假支票换回借据,没料到被债权人识破,债务人受到法律惩处,10月25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强以
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王强与受害人张文系老乡关系,2010年4月,王强以给儿子办婚事为由,向老乡张文借款1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喜事办完立即偿还,但喜事办完二年有余了,张文多次索要王强总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诿不还,2012年6月张文声称要起诉时,王强以出价200元,从办假证处办理了一张20000元的转账票据,交给同乡老张,并从老张手中换回了借条,张文同时向其找了4000元,王强心想没有证据张文便起诉不成自己了,张文到银行后发现是假票据,遂报案,公安机关将王强抓获。
宝塔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
诈骗罪。王强在被捕后认罪态度较好,法庭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延安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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