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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在什么情况下启动,由谁批准?——《75项留置解读》第11问

《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家属常见法律问题答疑与程序认知

11问 留置在什么情况下启动,由谁批准?

【张律师解答】

留置不是随便就能上的措施。按照现行《监察法》,只有在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继续调查,并且同时具有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毁证、或者存在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等法定情形之一时,才可以依法采取留置。留置的决定程序也更严格: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要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要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法律上怎么规定】

《监察法》第二十条把留置条件写得比较清楚:一是对象要达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程度;二是已经掌握部分事实和证据;三是仍有重要问题需要继续调查;四是还要具备四类风险情形之一,即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也可以依照前述规定采取留置。第四十条要求留置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设置了上提一级批准和备案机制;《监察法实施条例》则对报批和执行环节作了进一步细化。

【家属现在最该做什么】

家属在听到“可能要留置”时,先不要只盯着结果看,而要先看有没有出现几个明显信号:程序是不是已经从前端谈话、函询、初核,推进到了正式立案调查;问题是不是已经围绕具体事项、具体金额、具体人员展开;外围取证、财产查控、人员接触是否明显升级。家属越早把这些阶段信号分清楚,越不容易把所有情况都混成一句“是不是已经完了”。

【哪些事不要急着做】

不要把任何一次谈话、任何一次通知都自动理解成留置已经板上钉钉。也不要因为焦虑,就四处找人打听“能不能压下来”,或者仓促处理财物、删材料、统一口径。这些动作往往既帮不上忙,还可能把本来可以说明白的事情弄得更复杂。

【风险提醒】

对家属来说,留置最容易被误解成“只要被查就会上”。其实法条写得并不粗。它不是一般性接触措施,而是条件明确、审批更严、后果更重的调查措施。看清这一点,很多判断就不会一开始就失真。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张智勇律师继获评重庆市“2013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后,又于2015年再次获评重庆市“2014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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