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家属常见法律问题答疑与程序认知

【张律师解答】
单纯“人在外地、国外”,不等于回来就一定会被留置,也不等于家属当然会被边控。关键要看是否已经被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或者是否已经进入相关程序视野。按照《监察法实施条例》,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决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限制出境措施的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到期自动解除,不过实践中可能通过重新审批延续执行;其中,边控措施确有必要继续采取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定不批准出境措施确有必要继续采取的,应当在报备期满三日前按规定再次办理报备手续。限制出境不是“家属身份自动附带”的后果,而是依法报批、依法执行的正式措施。
【法律上怎么规定】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交由移民管理机构依法执行;采取时要出具决定书和相关函件,边控对象还应附边控对象通知书。限制出境措施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到期自动解除,实践中可能通过重新审批延续执行;其中,边控措施确有必要继续采取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定不批准出境措施确有必要继续采取的,应当在报备期满三日前按规定再次办理报备手续;不需要继续采取的,应当及时解除。
这里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法律写的是“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不是所有家属;第二,它是正式措施,有期限、有文书、有执行机关,不是口头一说就算。
【家属现在最该做什么】
如果担心出入境问题,最重要的是核实有没有正式限制出境措施、是谁作出的、何时开始、何时到期。没有文书、没有正式执行信息,就不要自己先把所有可能性吓成现实。对在境外的家属来说,是否回国、何时回国,更要把“目前程序到哪一步、自己是不是相关人员、回来后需要面对什么”先想清楚。
【哪些事不要急着做】
不要把“人在国外”自动等同于“回来就完了”,也不要把“家属”自动等同于“都会被边控”。反过来,也不要因为没人明确告知,就想当然地认定“肯定没有限制出境措施”。涉及边控、限制出境的问题,最忌只靠猜。
【风险提醒】
出境限制是正式法律措施,不是情绪判断。真正要防的,不是自己先吓崩,而是信息不清时做出重大行程决定。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张智勇律师继获评重庆市“2013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后,又于2015年再次获评重庆市“2014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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