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咨询留言:
咨询人:张律师您好!我的亲属因涉嫌受贿110万元被留置。他在留置阶段态度很好,已在检察院阶段全额退赃。他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事实,还交代了68万元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事实。他是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单位门口接受调查,并如实承认了全部事实。请问:
量刑可能会是多少年?
罚金大概多少?
有没有可能判缓刑?
另外,有些钱是对方硬给的,称“维护关系”“保持联系”或“以后可能找你帮忙”,他只是正常履职,没有明确请托事项,这种情况能争取轻判吗?他身体状况也不太好,是否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谢谢!
张智勇律师解答:
针对您亲属的案件,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量刑、罚金、缓刑可能性、自首情节、暂予监外执行及请托事项性质等方面为您提供专业分析,并提出辩护建议。
一、案件情况梳理
根据您的描述,案件涉及以下关键事实:
受贿金额:110万元。
退赃情况:检察院阶段全额退赃,态度良好。
坦白情节: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事实,并交代未掌握的68万元事实(占总金额约62%)。
自首情节:接到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单位门口接受调查,并如实承认全部事实,可能构成自首。
请托事项性质:部分款项为对方主动给予,称“维护关系”“保持联系”或“以后可能找你帮忙”,当事人系正常履职,未涉及明确请托事项。
身体状况:当事人身体状况不佳,可作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
二、量刑分析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受贿罪量刑标准如下:
2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加重,但需具体认定。
本案受贿110万元,基准刑期为3至10年有期徒刑,因金额偏向区间下限,法院可能以4至5年为基准刑期。以下情节可能影响量刑:
1. 全额退赃
在检察院阶段全额退赃,显示真诚悔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主动退赃可降低刑期。
2. 如实供述
您亲属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68万元事实(占总金额约62%)。虽然单这个行为不构成自首,但根据《高法意见》,如实供述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可能酌情减轻刑罚。
3. 自首情节
您提到犯罪嫌疑人接到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单位门口接受调查,并如实承认全部事实。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案例,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法院认定自首,将显著降低刑期并增加缓刑可能性。
4. 请托事项性质
您提到部分款项是对方主动给予,称“维护关系”“保持联系”或“以后可能找你帮忙”,且当事人仅履行正常职责,未涉及明确请托事项。根据司法实践,若无具体请托事项或权钱交易证据,收受财物可能被认定为“人情往来”或主观恶性较低的情形,可作为从轻情节。如果不是那种具体的管理服务对象,确实不存在权钱交易的本质,甚至有无罪的可能性。
5. 身体状况与暂予监外执行
您提到当事人身体状况不佳。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且不宜收监的,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提交医疗诊断证明(如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证明存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疾病,如重度心脏病、癌症晚期等。
量刑预测:综合全额退赃、如实供述、自首(前提是成立)及无明确请托事项等因素,刑期可能从4至5年降至3年左右有期徒刑,甚至更低。
三、罚金数额
根据司法解释及您提供的信息,受贿罪罚金为受贿金额的10%左右。110万元的10%约为11万元,因全额退赃,法院可能维持或略微下调,预计罚金在10万元。
四、缓刑可能性
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且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受贿110万元属数额较大,但以下因素可增加缓刑可能性:
全额退赃:显示真诚悔罪,降低社会危害性。
如实供述:交代68万元未掌握事实,属从轻情节。
自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法定从轻情节,缓刑概率更大。
初犯:若无其他犯罪记录,法院可能酌情考虑。
无明确请托事项:若大部分款项系“维护关系”等人情往来,未涉及具体请托,主观恶性较低。
类似案例:张智勇律师团队曾为100多万元受贿案件争取到缓刑,说明在类似条件下缓刑可行。
缓刑评估:综合全额退赃、如实供述、自首及无明确请托事项等情节,缓刑可能性较大,尤其若认定自首并证明初犯及低社会危害性。
五、暂予监外执行
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尽早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向法院或监外执行机关申请。成功申请可避免收监,减轻刑罚执行的实际影响。
六、辩护建议
为争取最轻刑罚、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从以下方面展开辩护:
突出退赃与坦白:强调检察院阶段全额退赃及交代未掌握的68万元事实,证明悔罪态度。
争取自首认定:提供证据(如监察机关通知记录、投案经过)证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争取自首减轻处罚。
证明无明确请托事项:收集证据(如对方证词、聊天记录)证明款项系“维护关系”“保持联系”或“以后可能找你帮忙”,无具体请托,降低主观恶性。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提交医疗诊断证明,证明严重疾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争取缓刑:若初犯、无其他犯罪记录,提交悔罪书及社区评估材料,突出社会危害性低,争取缓刑。
七、总结
您亲属的案件涉及受贿110万元,基准刑期为3至10年,约4至5年。但因全额退赃、如实供述、自首及无明确请托事项等情节,刑期可能降至3年左右有期徒刑,罚金预计10万元。自首情节显著增加缓刑可能性,需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悔罪表现及低社会危害性。若身体状况符合条件,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减轻执行影响。建议继续配合调查,准备充分证据,积极争取最有利结果。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
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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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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