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累计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5,914.64元。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华某某。
 
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13]2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静、谢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华某某于2009年10月向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申领了2张卡号分别为6221488565、62214878158的信用卡。
 
自2009年10月起,被告人华某某利用其持有的上述信用卡通过消费、取现等手法透支,截至2012年2月1日,已累计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5,914.64元。
 
逾期后,经该行多次催讨,被告人华某某始终未归还。
 
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华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本院审理期间,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单位。
 
上述事实,被告人华某某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被害单位员工曹X的陈述,上海银行出具的《信用卡申领表》、《交易明细》、《催收记录》、《自动柜员机客户核对单》、《情况说明》,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及证人诸XX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银行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华某某犯罪较轻,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款,综合上述情形,对其可免除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款  第(四)项  、第二款  及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