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马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马某某,别名马庆广,男,1982年8月25日出生。
 
因涉嫌合同诈骗,于2010年6月4日被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年6月17日被该局逮捕。
 
现羁押于鹤壁市看守所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以鹤淇滨检刑诉(2010)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华蕾、李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份,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王永亮、赵**签订了小型建设工程土方运输协议。
 
按照协议,马某某为王永亮找30辆后八轮运输车辆。
 
之后双方口头协议,由王永亮付给马某某每车2000元调车费。
 
后马某某称只能找到20辆后八轮运输车,王永亮付给马某某4万元调车费。
 
周**(另案处理)将其中5000元拿走后,马某某逃匿。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王永亮经过协商,退赔被害人损失26000元,已履行完毕。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
 
王永亮的陈述,证人赵**、高**、户**、贾**、周**等人的证言,书证小型建设工程土方运输协议、借款条、收款条、撤诉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实际履行能力,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的亲属代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某某能够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