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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遇到“软钉子”:律师如何用程序辩护破局?

  • 智豪所
  • 2026-06-12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张律师,我们这边的办案人员简直油盐不进!我请的律师给他打了十几个电话,好不容易接通五六次,提了所有的法律意见,可对方全程不表态、不回应、不反馈,全程沉默!遇上这种情况我们实在束手无策,到底该怎么办?”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这是许多家属和同行经常面临的困境。面对高墙内的亲人,家属本就心急如焚,如果再遇上办案机关的“冷处理”,往往会陷入巨大的焦虑之中。

我必须点破一个现实:很多家属甚至部分律师以为,检察官愿意接电话、愿意听你把话说完,就已经算是“尽职尽责”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一种被动且不利于案件实质推进的妥协思维。

张律师明确告诉大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采取这种全程沉默、拒不回应的态度,不仅仅是对律师的敷衍,从法律程序的层面来讲,这已经偏离了规范的办案要求。

首先,依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有明文要求:辩护律师提交的书面法律意见,办案机关必须依法全面审查,并且应当在正式办案文书当中,清晰写明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同时阐述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其次,最高检《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检察院在听取意见时,应当将拟认定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量刑情节及拟提出的量刑建议等告知辩护人。

最高检反复强调的“应听尽听、应见尽见”办案原则,绝不是让辩护律师独自打电话单方面倾诉。真正有价值的有效辩护,应当是控辩双方坦诚沟通、亮出观点、互相交锋的良性对接。如果对方始终闭口不表态,辩护人就无法准确摸清公诉机关的定罪思路与办案顾虑,更难以针对性地搜集、梳理有利证据,从而精准反驳对方的定罪逻辑。

面对这类回避实质沟通的情况,家属和辩护律师不要坐以待毙,记住以下三步破局思路,以专业和勇气切实扭转被动局面:

第一步:舍弃无效的电话沟通,依法申请当面听取意见,确保程序留痕

不要再反复拨打电话进行徒劳的沟通,这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口头沟通极易出现“口说无凭”的尴尬局面。辩护律师应直接正式向检察院提交《当面听取辩护意见申请书》,同步递交条理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

倘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见面、拒绝听取辩护意见,已然构成阻碍律师正常执业的程序违规,辩护人完全可以依规向相关监督部门提交反映,合理推动案件的正常沟通。

第二步:全面启动程序辩护,用法定流程促使对方亮明观点

如果对方依旧固守沉默态度,拒不沟通案件实体问题,我们就应当从程序层面主动出击,不再被动等待。既然常规的实体沟通受阻,我们就用程序性权利来打破僵局。

辩护律师应当依法依规递交各类程序性申请:申请调取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依法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持续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大家需要牢记一项司法原则:所有正式的书面法律申请,一旦提交完成并入案卷,办案机关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正式的书面答复。这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法定权利,这种书面申请一旦附卷,对方就必须依法作出回应,这就是程序的制约力。通过程序性申请的介入,办案人员必须直面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在客观上促成了控辩双方的实质性接触与交锋。刑事辩护的公平正义,不能仅靠退让换来,而要依靠合法的程序去争取。

第三步:摒弃人情客套,用扎实的专业功底推动案件实质沟通

一名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真正的底气永远源于专业功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要试图仅靠人情拉近关系,也不必纠结于场面话。面对“零回应”的办案人员,最好的敲门砖就是一份无可挑剔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需要沉下心深挖案件细节,精准锁定案件核心辩点,梳理全案证据漏洞。不仅要指出问题,更要提供解决方案:检索匹配同类优质指导案例、典型生效判例,结合法条法理形成完整有力的辩护逻辑。在提交的书面意见中,可以通过制作《证据矛盾对比表》、《资金流向图》等直观的图表,让复杂的案情一目了然。

要把实打实的案件疑点、证据瑕疵、从轻辩护依据完整呈现出来,用专业的真知灼见去说服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同样秉持公正办案的初心,只要我们的辩护观点有理有据、贴合案情,便能在法理层面形成有效对话。律师自身对待案件的专业程度,是带动案件向有利方向推进的核心动力,敷衍应付式的辩护,永远走不通刑事辩护这条路。

【实战案例分享:用程序破局推动有效辩护】

在我们团队办理过的一起经济犯罪的案件中,也曾遭遇过类似困境。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对辩护律师的电话沟通往往只听不说,不透露任何倾向性意见。

面对这种僵局,我们没有选择无休止地打电话催促。团队经过阅卷,发现本案几份关键的讯问笔录在时间节点和签字规范上存在明显瑕疵。我们果断调整策略,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正式向检察院提交了《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及《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并附带了详尽的质证意见表。

这两份程序性申请一经提交并入卷,立刻引起了承办人的高度重视。因为依法处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是公诉机关不可回避的法定职责。一周后,承办检察官主动约我们在案管中心当面听取意见。在长达两个小时的面对面沟通中,对方详细回应了我们提出的证据疑点,控辩双方进行了深度的实体交流。最终,采纳了我们的部分辩护意见,案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遇上态度冷漠、沟通困难的办案人员,不必自我内耗焦虑,更不要直接放弃希望。唯有运用规范的规则,依托专业的法理与证据进行有力的辩护,才能牢牢掌握案件的主动权,真正为当事人争取最妥善的处理结果!

【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深耕职务犯罪有效辩护与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领域。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众多标志性案件。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及程序辩护,在庞杂的卷宗中进行精细化审查,精准识别证据瑕疵。

依托全国知名的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张家豪律师带领其辩护团队集体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的有效辩护结果。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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