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李仕平 记者 刘彦谷)近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过失致人重伤罪分别判处苍溪县新观乡李某全、旺苍县东河镇李某林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1年。
2015年10月10日,李某全邀约李某林在苍溪县新观乡梓潼村五家垭猎捕黄麂1只,次日在石灶乡牌坊村坟林包猎捕黄麂1只。10月12日晚又在石灶乡牌坊村坟林包私设电猎捕器(直流高压输出8464V,储存能量大于17000焦耳,具有较大危险)狩猎,10月13日凌晨2时许被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并在李某全居处搜查出黄麂死体2只,气枪(具有杀伤力)1支,电瓶、铁丝、充电器等猎捕工具。在抓捕过程中,一民警不幸被铺设在森林中的电网击致重伤。
据当地森林公安民警介绍,李某全、李某林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同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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