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在线11月14日讯(通讯员 杜晓艳)近日,罗庄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夫妻二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4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在未经国务院药品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将在市场上购买的中药按一定比例配制,用粉碎机打碎后装入胶囊内,后又分装成50粒/包、50粒/瓶,并标明“中医主治”字样,以治疗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病对外销售。被告人姜某某明知张某某销售的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仍帮助其销售。2016年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张某某生产的尚未销售的共计1950粒胶囊扣押。2017年3月9日,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张某某、姜某某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向罗庄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罗庄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生产、销售假药,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姜某某销售假药,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悉,这已是夫妻二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第二次被判刑。夫妻二人之所以会无视法律,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同样的罪,其根本原因无非利润二字。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一些人为谋取暴利不择手段,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很大隐患。但药品不是“商品”,它直接关系人的生命,若大量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药品”流向市场,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我们必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加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成本,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 的监督监管体制,为民众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药品市场环境。
假药的危害如此之大,
对于假药你了解多少呢?
你知道哪些药品被列为假药,如何分辨假药吗?
你知道生产、销售假药的严重后果吗?
跟小罗一起去学习下吧!
法官普法:
1.哪些药品被列为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如何辨别假药?
(1)看药品批准文号。自2003年6月30日起,一律使用国药准字1位拼音字母(如H、Z、S、B等,分别代表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保健药品等类别)8位数字为批准年号及顺序号;假药常使用废止批准文号或假批号。对于批准文号的真假,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和药品的介绍进行对比,就可以确定批准文号是否属于伪造。
(2))看药品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合格药品的包装上都有激光打印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三者缺一不可;假药常有缺顶或油印粘贴的批号、日期。
(3)看药品外包装。合格药品的包装都必须经药监部门批准,且印刷精美,字迹清晰;一般假药的外包装质地较差,字体和图案印刷粗糙,防伪标志模糊。
(4)看药品外观。合格药品片剂颜色均匀,无花斑、裂片、潮解等问题;假药片剂多颜色不均匀,有花斑,糖衣褪色露底、开裂等,假注射剂、水剂出现沉淀、结晶、变色,有絮状物等;颗粒剂粘结成块,不易溶解;膏剂失水、发霉或有油败气味。
(5)看药品说明书。《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说明书必须内容准确齐全,包括药物组成、性状、作用类别、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贮藏等详细内容。假药说明书内容不全,印刷质量差,字迹模糊。
(6)看药品生产厂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所有药品外包装或说明书内要详细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网址等内容,有的还设辨别真伪查询专线电话,便于患者联系查询;假药这些项目不齐全或编造假信息。
因为药品不像其他产品,是关系到自身的生命安全的,所以消费者要在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这样才有质量保证。
3.生产、销售假药将受何种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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