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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进入幼儿园“实习” 绑架儿童获刑十年 律师观察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10-15
7月2日上午,湖南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绑架儿童案,被告人曹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而让人费解的是,被告人曹某竟然是被绑架儿童吴某幼儿园的实习老师。

  2008年12月15日,曹某因在外打工无多少收入,手头拮据,蓄意绑架幼儿勒索财物,便用化名“王心彤”进入汉寿县龙阳镇科培幼儿园实习,伺机绑架,同年12月19日上午7点多钟,曹某乘该园园长郭冬春不备,将该幼儿园4岁学生吴某以买饮料为名骗出,带至益阳市后打电话威胁郭冬春称,“如果不汇1万元人民币到指定帐号(2008年11月23日曹某用“王心彤假身份证在长沙邮政储蓄所开设的帐户)上,就将吴某高价卖给人贩子,而且不准报案”。郭冬春迫于无奈向曹某所指定的账号汇入了人民币1万元。曹某当即取出了9000元人民币,取款后约郭在汉寿县龙阳镇福星楼宾馆下面接人。曹某带着吴某乘的士车来到了汉寿县太子庙镇,将吴某丢弃在一餐馆后租乘一辆摩托车逃离现场。当逃至太子庙镇龙津加油站时,被村民代芬田、代国安拦住,令其不能走,代芬田问曹某:“你为什么将你的小孩丢在粉馆里不管呢?”曹某答:“那不是我的孩子,是幼儿园的一个孩子。”代听后,对曹某说,“这是拐卖儿童,你的罪很大呢!”曹某害怕被抓获后坐牢,便将自己挎包中的9000余元钱拿出来,对代芬田、代国安说:“我这里有9000多元钱,我全部给你们,你们放我一条生路,让我跑好啵?”当即遭到代芬田、代国安的拒绝。在带其返回至丢弃吴某餐馆的途中,被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抓获。案发后,追回脏款人民币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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