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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4.4万余元一男子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10-15
文昌一男子林某恶意透支自己及他人的多张信用卡共计人民币44245.96元。近日,经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林某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林某今年37岁,海南省文昌市人,大学文化,海口市某网吧负责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起,被告人林某使用其在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申领的牡丹贷记卡(卡号:4528107861052579)和信用卡(卡号:4580678614029281)进行透支,截至2006年12月,被告人林某的这两张工行卡的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元。另外,自2005年起,被告人林某相继经符某福、林某冰、潘某通、林某炳、韩某、陈某群、杜某、吴某一等人的同意后,使用上述人员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截至2010年3月,被告人林某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29245.96元。
        被告人林某透支上述工行信用卡信用额度的时间均超过3个月的透支期限,且经过工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归还。2010年4月13日,被告人林某在海口市义龙路抗日网吧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已退回欠款人民币442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本人及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款项共计人民币44245.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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