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男子林某恶意透支自己及他人的多张信用卡共计人民币44245.96元。近日,经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林某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
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林某今年37岁,海南省文昌市人,大学文化,海口市某网吧负责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起,被告人林某使用其在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申领的牡丹贷记卡(卡号:4528107861052579)和信用卡(卡号:4580678614029281)进行透支,截至2006年12月,被告人林某的这两张工行卡的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元。另外,自2005年起,被告人林某相继经符某福、林某冰、潘某通、林某炳、韩某、陈某群、杜某、吴某一等人的同意后,使用上述人员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截至2010年3月,被告人林某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29245.96元。
被告人林某透支上述工行信用卡信用额度的时间均超过3个月的透支期限,且经过工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归还。2010年4月13日,被告人林某在海口市义龙路抗日网吧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已退回欠款人民币442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本人及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款项共计人民币44245.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