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体律师、全部案件、全部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 darkblurbg

北京延庆一副局长归还挪用公款5万元 律师观察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10-15
 延庆县民防局原副局长,伙同一村委会主任挪用抢险公款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认定两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村委会主任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副局长将钱归还被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57岁的高某原为延庆县民防局副局长,与大榆树镇下辛庄村的李某相识。2006年5月,高某和弟弟一起承包土地急需钱,但手头拮据,于是向时任下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李某借钱。李某表示自己也没钱,但为了进一步与高某搞好关系,他提出村委会刚好有一笔公款。

证据显示,这笔公款是因为下辛庄地道导致部分房屋成为危房,延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拨给该村用于解决危房的专项拨款。高、李两人商量好,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这笔专项拨款拿出来,借给高某使用。借款期限快到3个月时,下辛庄村委会曾派人向高某要钱,但高某没给。直到当年12月,高某才把这5万元还给对方。

2007年7月,下辛庄村村民举报村委会主任李某贪污,检方在调查时发现两人挪用公款,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

案发前归还公款被免究刑责

本案主审法官张法官说,《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其中,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本案中李某、高某协商后,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挪用下辛庄村村委会的5万元抢险公款归高某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从重处罚。

张法官表示,在共同犯罪中,高某是急于自己使用资金,李某是为了与高某搞好关系。李某对这笔专项公款的出借,是导致高某使用公款超期未还的前提,因此李某作用较大,应认定为主犯;高某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法庭鉴于高某在案发前已经将5万元公款全部归还,没有给集体造成损失,因此被免予刑事处罚;鉴于李某认罪态度好,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宣告缓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