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大外科学系主任黄健灵涉嫌挪用150万元公款私用,并协助下属隐瞒盗窃267万元,被判罪成,押后判刑。
被告黄健灵(71岁)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两项伪造帐目罪。控罪指出,被告由2002年1月至07年1月,将来自“医疗技能发展中心”及“高级外伤救命术”共73.1万元,用以支付其家佣兼司机薪金。
黄另被控于06年底至08年12月,未有向港大报告陈秀红盗取中心的银行账户内267万元,并借款予她填数,更容许她于07年8月辞职,而毋须接受纪律处分,并令她可全数收取教职员公积金69.8万元。其余控罪则指出,被告于06及07年两度虚报77.1万元海外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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