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美干) 一男子背着自己的妻子在外面包养“小三”还不算,在妻子起诉离婚后,为报复,该男子在大街上持杀猪刀追杀并将妻子砍成重伤,最终被公诉机关以犯
故意伤害罪和
重婚罪提起公诉,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
被告人宁显良于2007年隐瞒其已和廖某结婚的事实,与未婚女子姚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子一女。廖某得知宁显良与姚某在外生育有子女后,便与宁显良产生矛盾。2013年廖某到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宁显良接到法院寄来的传票后就产生报复廖某的念头。7月10日11时许,宁显良来到南丹县吾隘镇民心药店。见到廖某后,宁显良从挎包内掏出随身携带的锻打杀猪刀朝廖某身上砍去,廖某被砍中手臂后跑到门口的鱼池边躲避,宁显良仍持刀欲追砍廖某时,被在场的宁昌和扯住衣服,廖某便趁机跑进药店里,把一楼的铁门关起来后跌坐在地上,宁显良把刀砸向廖某躲避的铁门,之后到吾隘镇派出所投案。经鉴定,廖某所受的伤为重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宁显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同时还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重婚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宁显良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适用的法律均无异议。
法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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