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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相识成“夫妻” 岂知“丈夫”已有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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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24
 
  中国法院网讯 (罗红艳) 已有妻室另觅新欢,法律岂容当代“陈世美”逍遥自在。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婚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991年8月18日,被告人卢某与其妻子薄某登记结婚。2006年被告人卢某到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打工期间认识了张某。后被告人卢某与张某在翼城县城共同租房做生意,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二年左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卢某认罪态度较好,由于不懂法触犯法律,希望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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