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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19年建了新家 回乡诉请离婚获罪重婚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2-13
中国法院网讯 (王明 邢海龙) 重庆长寿女子张兰与丈夫关系不和,外出打工时遇到长寿老乡,同居后生下一子。离家19年后,她回乡起诉丈夫要求离婚。丈夫见她与别的男人同居生子,一怒之下到公安局报案。8月16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张兰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她的男友李虎同时获刑。
 
  今年52岁的张兰,是长寿区洪湖镇人。1982年6月,她与何伟登记结婚。丈夫一心想要一个儿子,张兰却接连生下了两个女儿。丈夫不喜欢女儿,便经常把气撒在张兰身上,动不动就打骂她。张兰整天提心吊胆,做事也小心翼翼。结婚9年后,她终于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决定外出打工。1991年,张兰来到重庆主城打工,之后便再也没有回过家。
 
  打工期间,张兰认识了一个叫李虎的男人。这个同样来自长寿的男人,虽已年近40岁,但还没结婚。两人越聊越投机。李虎对张兰又关心又体贴,渐渐地,张兰对他产生了好感;李虎虽然知道张兰是有夫之妇,但对她情有独钟。两人渐渐走在了一起。有了女人的疼爱,李虎觉得不应该在外漂泊,征得张兰的同意后,便决定带她回到长寿区渡舟镇老家,过稳定的生活。同在长寿这个地方,有家有孩子的张兰还是有点害怕被人发现。为了掩人耳目,她改名换姓后,与李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4年,她生下了和李虎的儿子。
 
  2010年,为了和李虎成为合法夫妻、让儿子不再是“黑户”,张兰决定与丈夫离婚,遂起诉到法院。由于张兰离家后从未和家里联系过,丈夫也没能打听到有关她的任何消息,便以为她已经不在人世。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丈夫才得知她尚在人世,而且还与别的男人同居并生下儿子,怒火中烧的他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张兰及李虎重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兰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虎在明知张兰已结婚且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与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两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涉及隐私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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