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重庆渝中区人,因涉嫌
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6月被刑事拘留,2016年7月
取保候审,10月25日起诉至法院。
经与李某某的沟通,了解到李某某与朋友王某等人在KTV与陪酒人员徐某等人发生纠纷,王某等人将徐某等人打伤。后王某陪同徐某等人到医院治疗期间,与徐某朋友卢某等人发生纠纷并对卢某等人进行殴打,李某某电话邀约的姜某持刀将被害人李某左手臂砍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件已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安排11月10日开庭审理。
二、接受委托
11月1日,李某某及其家属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李某某及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李某某同意委托智豪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讨论,议题为故意伤害罪认定问题,从犯认定问题,缓刑可能性问题。智豪团队为本案提出了若干有效意见,指导和推进了本案辩护工作的进行。
四、律师辩护
由于开庭时间已经确定且时间紧张,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多次约见李某某,并频繁与李某某沟通案件进展、证据分析、被害人谅解结果、庭审程序及获取品格证据等内容。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李某某在本案中作用较轻,本案案发系他人行为引发,李某某在整个案件中均无殴打他人的行为;且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李某某系初犯,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社区已对其出具愿意协助帮教证明,已无社会危害性,可对其适用缓刑。
庭审中律师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对李某某最终判处缓刑,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李某某的利益。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李某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并在缓刑办理过程中、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过程中帮助李某某完成相关手续。
五、案件结果
庭审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某某当庭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李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