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梁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723199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镇。因犯盗窃罪,2015年9月1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二千元,2016年4月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12月6日被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梁平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梁平区梁山街道名豪广场、鲁班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6年11月17日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扒开名豪广场**餐馆玻璃门,将店内收银台的两条中华牌(软)香烟、五包中华牌(硬)香烟、十包玉溪牌香烟、六包天子牌香烟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案发时价值人民币1927元。
2.2016年11月24日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进入鲁班路**小区**单元盛某某家中,将卧室一挎包内的人民币五千余元现金盗走。
2016年12月6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区梁山街道名豪广场斗鱼网吧被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 被害人罗某某、盛某某的陈述;
3. 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 价格鉴定意见;
5.辨认、搜查、扣押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和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高玲   
2017年2月16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