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体律师、全部案件、全部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 darkblurbg

广西男子砍死追星女儿受审时当庭向岳父下跪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4-29

李某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13岁女孩沉迷追韩星耽误学业,发脾气时称“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父亲李某在和女儿争吵后失控,持刀将其砍死(本报4月3日报道)。昨天上午,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审,他认罪并表达悔意,当庭向岳父下跪。

看现场录像后父亲抽泣

昨天上午9时50分许,41岁的李某被带进法庭,他看上去很平静,与原告席上的岳父对视几秒后站到被告席上。

李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1998年来京后和患有精神残疾的北京女子结婚,两年后生育女儿小红(化名)。检方指控,李某于2013年11月8日8时许,在丰台区的家中,因琐事与小红发生争吵,持菜刀砍死小红。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李某当庭认罪,他说,案发当天早上6点半,他把出租车打好了停在楼下,但是女儿因找不到铅笔刀不肯去上学,还摔文具和手机。“我给了她一巴掌,然后吵了起来。”

李某说,案发当天,他埋怨女儿初二以来天天晚上晚睡,上网追韩星,早上起不来,基本都不写作业。女儿说上网是自己的事,和他没关系。两人吵到约8点15分,小红突然冒出一句“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李某说,他顿时失去理智,拿起刀砍向女儿,接着砍了自己的左手腕,等他清醒后报了警。

昨天,检方当庭出示了一段民警执法仪记录的现场录像,小红穿着校服浑身是血躺在地上。看到这一幕,一直平静的李某忍不住抽泣起来。

愿把老家自留地赔给妻子

昨天,检方出示了李某妻子的证言。她说,案发当天早上,丈夫买回早点想让女儿上学路上吃。女儿发现文具找不到了就哭闹,丈夫和女儿从卧室争吵到客厅。“我在自己的卧室躺在床上,没出去看。7点50分,我按时离开家去康复中心,没理会他们,但我看见客厅桌子上有一把菜刀。”

李某妻子向丈夫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共计117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80余万元、精神赔偿金20万元。因她有精神疾病,由父亲作为代理人出庭。老人对女婿的说法并不认可。“我认为孩子追星,不是他杀死孩子的原因。孩子在学校没有不良记录,一个学期迟到不超过10次,学习成绩也没有明显下降,还挺优秀的。”

李某表示愿意赔偿,称家里有11万元现金。但其岳父认为,那笔钱是李某和家人共有的。老人说,其女儿是残疾人,没有完全的生活自理能力,低保金不足以维持女儿今后几十年的生活。如果李某将老家的自留地、自留山等财产留给妻子,诉讼请求都可以商量。

李某说:“我老家的土地、财产都归我的妻子。我一时冲动,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对不起家人和孩子,我请求审判长给我一次悔改的机会,让我早日出来照顾妻子和岳父岳母。”

离开法庭前,李某突然面对岳父跪下,痛哭失声但没有说话,随后被法警扶起带走。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检方说案

家长对孩子不能“随心所欲”

昨天,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李某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可能性,比有预谋、有组织的故意杀人犯罪要小,且案件因家庭矛盾引发,李某一时激情犯罪,案发后主动投案,可以从轻处罚。但因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公诉人建议量刑为无期徒刑。

公诉人指出,李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没有工作,妻子又患有精神疾病,是一个靠低保和岳父母接济才能维持生活的家庭,仅有的女儿是全家的希望和寄托。李某很爱女儿,爱到可以放任女儿彻夜上网追星,可以让女儿经常打车上学。在女儿挑战父亲的权威之后,他又滥用惩罚的权力,打耳光、持刀吓唬女儿,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公诉人认为,此案发人深省,可以让每位父母去审视自己对待子女的方式是否全凭自己的好恶,而非子女的需要。“如果子女让父母高兴时,父母可以满足子女的任何要求,子女让父母生气时,父母又可以施加任何惩罚的话,那么类似悲剧还可能重演。”(记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