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亚江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陈亚江因持木棍殴打其父亲陈某致其死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2月12日21时许,被害人陈某在醉酒状态中认为妻子吉某是“魔鬼”,遂拿起家中的砍柴刀对其追打。陈某在用砍柴刀打了吉某的屁股后,将刀扔在地上,吉某趁机跑上楼顶。陈某欲上楼追吉某时,被告人陈亚江上前对父亲陈某进行阻拦。陈某捡起一根木棍打在陈亚江左侧肩膀,陈亚江随即将陈某推倒在地并顺势将木棍抢了过来,双手持木棍朝陈某头部左枕侧、右颞部、右前额部各打了一下。陈某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经三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系生前被钝器(棍棒类)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亚江在本次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三亚中院认为,被告人陈亚江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对其父亲进行伤害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亚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且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被害人陈某对事件的起因存在一般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陈亚江从轻处罚。以被告人陈亚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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