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彭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彭某某,男,1989年7月生。
因涉嫌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10年5月29日被光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转逮捕。
现羁押于光山县看守所
被告人彭某某,男,1987年10月生。
因涉嫌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10年5月29日被光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转逮捕。
现羁押于光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萌,河南紫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光检刑诉(2010)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某、彭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10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彭某某、彭某某及被告人彭某某的辩护人黄萌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5月28日下午,被告人彭某某伙同彭某某在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长途客运站,将倒卖来的面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的非法制造的河南省信阳市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共计20本937份,通过当天武汉发往光山县的豫S72345号客车托运到光山出售。
后经群众举报,光山县公安局民警到该车上将该20本发票予以扣押。
经信阳市地方税局发票管理局鉴定,该20本发票均为假发票。
5月29日,光山县公安局民警在武汉市新华长途客运站内,将前来豫S72345号客车领取货款的被告人彭某某、彭某某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某某、彭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李某某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鉴定发票情况的说明,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以及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彭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均系主犯,依法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由于二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关于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同时又是未遂犯的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支持。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均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二被告人亲属主动为其缴纳了罚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彭某某的辩护人基于被告人彭某某系未遂犯,认罪态度好等从轻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彭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款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彭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彭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被告人彭某某、彭某某的刑期均自2010年5月29日起至2010年9月28日止。

三、20本假发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